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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责任 服务法治山西

2013-08-07 17:44: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法制报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经济困难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利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对于全面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人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法律援助工作始终致力于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像阳光一般公平地给予每个公民。

    落实政府责任,打响“民生工程”品牌

    保障广大受援群众都能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也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任务。

    2005年,四川农民工罗某在山阴县打工时不慎摔伤致高位截瘫,但用工单位拒绝给付相关费用,使罗某一家陷入困境。山阴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罗某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用工单位赔偿罗某55万余元。罗某妻子激动地说:“是法律援助给了我们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党的政策好啊!”

    2011年,16岁的李某被推上刑事被告席,他与女友谈恋爱时跟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因涉嫌强奸而面临刑事处罚。李某母亲早年离异,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力为儿子聘请律师,就在万般焦急之时,阳泉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法院通知为李某指定了刑事辩护律师。援助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李某进行了辩护,李某是未成年人,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而且是初犯,并当庭认罪,最终李某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李某母亲感激地说:“没想到不花钱也能请律师打官司,在我们最需要的时候,法律援助帮助了我们,真是雪中送炭!”

    十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积极履行政府责任,全面开展各项法律援助业务。截至目前,全省131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成立,均为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额事业单位。十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9418件,受援人总数达174596人,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63万余人次,共追索各类经济赔偿4亿多元。法律援助在完善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谈到法律援助的特殊意义,省司法厅副厅长张玉良告诉记者,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国家和谐稳定。法律援助所办理的每个案件,都向全社会彰显着我们国家在依法治国前进道路上取得的进步。

    加强基层网络建设,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广大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重点在基层。扩大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就必须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于2007年成立,时任山西省副省长的胡苏平亲自为工作站揭牌。截至今年7月,该工作站共办理涉及农民工工伤、追索劳动报酬等法律援助案件1058件,为农民工追索工资及各类赔偿5512.49万元。

    山西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设立,并抽调3名执业律师为工作站专职律师,主要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成立至今,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上千件,保障了司法人权,维护了司法公正。

    为积极组织开展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忻州市主动与市公安局开展合作,率先在全市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走在了全省前列。长治市城区扩宽思路,创新工作,将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连接至全区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网上受理审查指派,有效地避免了法律援助申请人往返奔波,提高了工作效率。

    7月30日,记者来到太原市小店区恒大绿洲项目部。在这里,有间小屋最受农民工青睐,这是小店区法律援助中心设在项目部的工作站,在各个建筑工地工作的农民工都把它当作维权撑腰的“娘家”。依托这个平台,农民工遇到讨要工资、工伤赔偿等法律问题,可以第一时间获得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

    今年5月,河南农民工小张因包工头欠薪7000余元,找到站长明宁,明宁通过小店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他办理了援助申请,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小张第二天就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小张的例子折射出建立法律援助基层网络体系的重要性。截至目前,我省在乡镇、街道、工、青、妇、老、残、监狱、劳教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190个,其中在各级残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08个,有专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站60个,设立农民工维权岗376个,发展法律援助注册志愿者5415人,在农村和社区聘请法律援助信息员和联络员1万余人。对于偏远山区和农村居民来说,法律援助越贴近基层,老百姓越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实施便民利民举措,服务困难群众

    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方便群众,竭诚服务,是广大法律援助人员恪守不渝的工作理念和职责所在。

    走进宽敞明亮的晋城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大厅,等候区、接待区、咨询区、受理区等各类标识清楚醒目,悬挂于墙上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着全市律师名录,姓名、单位、专长等信息一目了然。这是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方便受援人自主选择案件承办律师而推出的法律援助律师信息公示。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在视察该中心时指出,公示全市律师名录,这是真正的“点援制”。

    “您好!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为您服务……”,亲切而温馨的话语通过电话网络传送到千家万户。自2003年“12348”法律援助热线开通以来,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24小时人工接听服务,并与“12345”、“110”、“12315”等多个政府公共服务电话实现对接联动,累计接听电话、解答法律咨询近15万件,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共服务电话”。

    在运城打工的陕西农民工王传福没有想到,自己讨薪的事会让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郭计红亲自上门服务。2009年,王传福与几十个老乡一同到运城某工地打工,年终时遭遇欠薪。王传福带头去讨薪,工资没要回来,反被对方打伤住院,当地媒体报道了此事。郭计红看到报道后,亲自找到病床上的王传福,主动为他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官司前后历时4年,郭计红无数次奔走,为农民工讨薪32万余元。拿回工资时,王传福喜极而泣:“在我们一家彻底绝望时,是法律援助给我们讨回了公道……”

    农民工王传福的亲身经历,只是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中的一个普通片段。按照省厅总体安排部署,2009年开始,省司法厅先后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同时,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坚决做到能援尽援,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受到广大受援群众的广泛好评。

    加大法律援助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掌握法律援助制度和相关知识,是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的有效途径。

    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大娘来到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的咨询台,“同志,我想咨询一些关于赡养老人方面的法律问题……”面对老人渴求帮助的目光,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告知若其需要法律援助,将安排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老大娘对法律援助人员热心周到的服务连声表示感谢。2009年7月以来,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均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援助六进宣传活动,收到很好的效果。“今天我要讲的事例是……”这是我省优秀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党红艳律师参与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法律讲堂》栏目录制的情景。截至目前,我省3名主讲人共录播节目7期,有力地扩大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的影响。

    为使法律援助深入人心,十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援助社会宣传320多次,通过电视、电台播出专题节目270余期,散发各种宣传资料200余万份,《农民工维权知识手册》5万余册,制作宣传版面1100多块,法律援助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显著提升。

    法律援助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国家法制完善的重要标志。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人民对法律援助需求越来越宽泛,对法律援助的期望也越来越高。以应援尽援为目标,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就必须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为法律援助发展提供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必须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使更多的弱势群体能够无偿获得政府埋单的法律援助服务。(记者 郭海荣)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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