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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确山县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2013-08-07 15:38: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河南省确山县司法局依托各乡镇司法所,以村级调解组织为重点,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基层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促进该县的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上半年,该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1678件,调成1654件,调解率达98%以上,调成率达95%,涉及当事人3482人,涉及协议金额86万余元。

    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村(社区)、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所长担任主任,调委会成员由该乡(镇)各村村支部书记组成。二是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设立专职调解主任,由村(社区)委会主任兼任,设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若干。并在村(居)民小组建立村(居)民调解小组,由村(居)民小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有威信的村(居)民2人组成。

    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规范化。一是在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组三级组织机构网络的基础上,建立调解志愿者队伍。乡(镇)、村(社区)要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检、法、司离退休干部及有威望的群众中聘请一批有志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为调解志愿者。二是建立调解信息员队伍。各村(社区)要在村(居)民小组立调解信息员,同时要切实加强三支队伍的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总结褒奖。

    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在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村(社区)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实现村(社区)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全覆盖,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有固定规范的人民调解室、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及回访等记录簿、有统计台帐)。

    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化。调解纠纷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查、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协议制作、回访的程序进行。一是做好定期排查。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村(居)每周、乡(镇)每月进行排查;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排查调处,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二是做好登记报告。对即时就地调解的或调解后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登记,并将其纳入调解工作统计范围;对避免“民转刑”案件、自杀事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报告县局,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调解运作机制规范化。要深化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对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深化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解决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的具体做法。同时县人民法院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给予司法确认。二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在行政调解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以降低行政成本。行政机关应积极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复杂、疑难、易激化的民间纠纷。(确山县司法局 马青喜 李占营)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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