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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格尔木市法院双语调解化纠纷

2013-08-07 15:07: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司法领域认真落实便民措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不断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及亲和力。立足格尔木市多民族聚居的特点,将“双语”接待当事人工作进一步加强。近日,立案庭使用双语诉前调解8起劳务纠纷案件,进一步促进了格尔木地区的稳定与和谐。

    2013年7月23日中午临近下班时, 十几名当事人到立案庭要求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一方当事人以不太标准的普通话陈述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原来他们是从西藏受雇到格尔木干活的农民工,八个人都是藏族,只有一人稍懂一些汉语,他们于7月16日与被告陈某签订劳务协议后被告陈某随带原告八人从西藏到格尔木务工,到格尔木后因被告的原因仅干了一天就没有活可干了,现原告已在格尔木呆了近八天,双方的协议也没法继续履行,八名藏族农民工吃住无着落,更没有回程路费。故要求被告按协议支付八名原告25天劳务费及回程路费。

    立案庭法官了解案情后并没有因为快下班而打发当事人下午来解决纠纷。立即展开诉前调解工作,法官首先使用藏语和原被告方进行交流,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被告方无法提供劳务机会,他们有损失,同时在停工的这几天被告方还是对原告管吃管住,并没有一走了之,一直试图解决纠纷。对另一方当事人法官同时做工作,被告方应知原告八人从西藏到青海打工不容易,并没有得到任何收入,且在误工期间同样受损。经过立案庭法官的真情调解,耐心细致地从法律、人情等多角度做工作,使当事人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双方当事人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当即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八人12天的劳务费及交通费,并当场给付原告八人劳务工资每人1800元以及交通费每人141.5元,共计15532元整。

    纠纷解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我院立案庭的法官表示感谢,原告方说解决了他们的困难,被告方说解决了他们的麻烦。8起劳务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化解,八名农民工顺利及时拿到了工钱有力地保护了藏族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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