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中,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从信访排查、案中信访风险评估、信访渠道畅通、信访责任追究四方面入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
构建立体化信访排查联动网,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在检察机关内部构建横向信访排查联动网。成立“处理涉检信访专项工作组”,负责涉检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制定《信访联动网具体工作流程》,对信访联动工作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各业务科室都配有信访联络员,负责与院处理涉检信访专项工作组联系,特别是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和自侦部门的信访联络员要把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撤案、无罪判决等案件进行涉检风险评估,有涉检上访苗头的及时报送控申科。同时,对一些“边缘化”的案件,也纳入排查范围,即有些案件虽然没有经过检察机关的诉讼环节和法定程序终结,但反映的问题和检察机关有联系,或者是多次到检察机关上访举报的,这些案件也要进行排查,由专人对排查出的案件逐案分类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工作预案。
建立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制定《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了各业务部门对所办案件可能产生矛盾和引起上访的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评估,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布不同等级的预警,同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息诉工作预案,并报控申科备案。特别规定,对“四不一撤”案件(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立案、不提请抗诉、撤销案件的),在承办部门拟作出处理决定时,要对发生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对有信访可能的案件制定息诉工作预案,并把所有“四不一撤”案件向控申科备案,控申科充分利用“处理信访问题专项工作组”的地位,进行评估、预警、催办、督办。如今年3月,侦监科在审查批捕一起故意伤害案时,犯罪嫌疑人赵某的亲属认为受害人有过错,赵某无责任,准备到上访。侦监科办案人员及时将风险评估预警表送达控申科,并联合制定了息诉预案,主动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沟通,讲解有关法律、政策,并和受害人沟通,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一起上访案件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多措并举处理涉检信访,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重视首次接待关口,把与群众接触的首位干警定为首办责任人,负责做好此上访件的接待、分流、催办、解释、反馈、息诉工作。对受理的涉检信访案件,充分发挥控申科与各业务科室的联动机制,及时按规定分流到相关业务部门,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控申科反馈。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点名接访制度和领导包案制。
实行信访问题责任追究制度,注重制度引导。首先,层层签订了无涉检信访责任书,检察长和各主管副检察长签订,主管副检察长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强化责任意识,把预防涉检上访这根弦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其次,制定涉检信访案件的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办案中实体上错误和程序上有瑕疵、办案中积压不办、敷衍了事、对应进行案件风险评估而未进行、对经复查纠正原处理决定、当事人申诉后改变原处理决定的、因案件质量导致国家刑事赔偿的、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影响办案质量、继而引起涉检上访的,视情节轻重,取消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年度内评先资格或给予纪律处分。(郾城检察院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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