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曾获得全国法院第八届司法统计分析优秀论文一等奖的青海高院《对青海藏族地区赔命(血)价习惯法情况的统计与分析》一文,以其独特的视角及藏区调研的唯一性,引起多方关注。
在青海藏族地区法治的发展中,藏族某些习惯法一直存在和保留至今,如藏族“赔命(血)价”习惯法。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青海某些藏族自治州制定了一些禁止藏族习惯法的规章制度,但是实行强制的效果并不好,“赔命(血)价”习惯法并没有因为法律实务部门的严厉批判和否定而退出历史舞台,它依然保持着一定的影响力。
如何对待青海藏区“赔命(血)价”习惯法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处理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关系问题。一方面,要坚决维护国家刑事制定法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还要照顾到青海藏区“赔命(血)价”习惯法的特殊情况。而如何正确处理国家刑事制定法与“赔命(血)价”习惯法的关系,对青海藏族地区刑事法治的良性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青海高院高度重视这个调研课题,由董开军院长亲自担任调研组长,对青海藏族地区“赔命(血)价”习惯法与现行刑事司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两年多的调查研究。
为了进一步掌握“赔命(血)价”习惯法的现状,课题组于2010年7至9月、2011年7月至8月前往青海省果洛、黄南、海南、海北等藏族自治州,在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基层组织(如矛盾调解委员会)、藏传佛教寺院以及牧民家,对“赔命(血)价”习惯法展开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董开军院长介绍说,调研主要采取了经济分析方法、文化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以及社会调查方法,主要是:一是收集资料。收集了藏区公检法部门近十年以来处理刑事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同时,收集了基层组织(如村委会、矛盾调解中心等)处理刑事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如调解协议等。课题调研组共收集五年来海南、海北、果洛、黄南四个地区的相关课题材料1137份。其中,法院刑事裁判文书共683份,检察机关的起诉书431份、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状23份。其中,涉及“赔命(血)价”习惯法的裁判文书就有255份;二是召开座谈会。在藏族自治州、自治县法院、检察院公诉科、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大队、司法局等单位,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12次;三是与办案人员进行访谈。对直接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的公检法人员共访谈了19人次;四是进行调查问卷。根据不同调查对象设计了两类问卷调查:一类是针对法官的问卷调查,在法院内部进行,共发放200份;另一类是针对民众的问卷调查,在藏区牧民中进行,共发放50份;五是走访藏区牧民,并与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座谈。在藏区共走访牧民26户,同时与部分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亲属进行了座谈。
通过分析现有资料和社会调查,在回顾青海藏族地区“赔命(血)价”习惯法的历史发展的基础上,课题组重点调查分析了青海藏族地区“赔命(血)价”习惯法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机关的做法,并且在分析“赔命(血)价”习惯法存在原因的基础上,对“赔命(血)价”习惯法从法制统一性和构建和谐社会两个视角进行了总体评价;以正确处理制定法与习惯法之间的关系为主导思想,从死刑政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和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层面出发,提出了法院审判工作中对待“赔命(血)价”习惯法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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