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大会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凤桐,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张延昆等出席。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两个中级法院面临的审判压力越来越大,司法资源设置和布局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难以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尤其是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首都产业功能区的调整,对审判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1年6月,北京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经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2012年7月中央编办批准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3年8月2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管辖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
从8月21日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为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此外,对于商标确权类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仍由一中院审理。刑事减刑、假释案件仍按照原一中院、二中院管辖范围由一中院、二中院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北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部门负责人,北京市法院系统干警代表参加了会议。(记者 郭京霞 赵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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