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次的信访到底“真有冤情”,还是“职业信访”?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过信访听证程序,认定梁林近十年的行为为“无理访”,并告知梁林,如其继续无理闹访,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有人大代表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以信访听证会终结信访,有助于将涉诉信访的化解纳入法治化轨道,改变“信访不信法”局面。
一周3天信访似上班
梁林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农民。
1997年1月,梁林与该镇弼教管理区股份社签订鱼塘租赁协议,租期至2000年3月底。租约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梁林在未继续支付租金情况下继续占用鱼塘。
2004年1月,股份社起诉到法院要求梁林归还鱼塘并赔偿经济损失。此案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判决梁林应将涉案土地和鱼塘返还给原告股份社,并赔偿损失1万元。2005年四五月间,顺德法院两次发出强制执行公告,并于当年9月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此后,梁林开始了8年多到法院信访经历。
“实行院长接待日之前,每周一、三、五,他一定会来,现在一周至少一次。”佛山中院信访窗口一名工作人员说,佛山中院所有院领导都接访过梁林夫妇。
一位曾处理过梁林信访问题的镇干部表示,梁林长时间频繁信访是尝到了“甜头”。
据知情人透露,2007年和2012年,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曾两次给予其“帮助款”共计106万元。
听证答非所问就是要钱
2013年7月3日上午,佛山中院为终结梁林上访案的听证会在该院举行。梁林在回答审判长提出的曾到过哪些机关上访的问题时,从中央到地方,足足数出20多个部门。审判长问其“知不知道来了法院多少次”时,梁林脱口而出“超过1000次”。
听证中,梁林重复最多的还是法院“超范围执行”问题。审判长表示,这个问题早已在信访过程中多次答复,“法院在强制执行之前已经两次发出公告,并在4个多月后才强制执行,给当事人自动清场留出了足够时间,程序合法;并且,梁林对土地和鱼塘即不存在使用权,更不存在所有权,哪里还有‘超范围’问题”。
“几个部门的赔偿承诺还没兑现,我还有60多万元没收。”梁林又提出新理由,而当审判长要求其出示证据证明时,他半天翻不出来。
据悉,梁林夫妇收到106万元“帮助款”后,曾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而听证现场审判长向二人出示这些材料时,二人矢口否认,坚称“一分钱都没收过”。
从一开始就跟进此案的陈村镇综治办主任麦金兆,在听证会上详细陈述了该案的原委,并提出“对于所反映问题已解决还缠访的信访人应依法处理”的建议。
第一次参加听证会的佛山市人大代表黎桂萍认为,听证程序严谨,有理有据,充分体现法院对信访人的重视、宽容和耐心。
终结之后法院不再受理
7月26日,梁林夫妇一早又出现在信访大厅。在等候间歇,二人还不忘向记者大吐苦水,说生活艰难,坐公交车来法院很辛苦等等。而在法院宣读了终结信访决定后,二人一边骂一边“愤怒”地钻进一辆本田思域小轿车,扬长而去。
佛山中院主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谢阿桑告诉记者,作为一种救济性、监督性制度设计,信访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随着利益诉求的增加,信访制度被滥用,给法院工作带来极大困扰。对“无理访”的迁就,弱化了司法权威,不利于培育诚信守法的社会管理秩序。
“审判都有终结程序,信访不可能没完没了。信访终结制度的尝试,既是内部工作机制的创新,也是应对信访工作新格局的具体措施。”谢阿桑表示,通过听证程序,对于通过阅卷、走访、调查、协调等方法并已多次答复仍坚持缠访的,将在听证之后,终结当事人的信访投诉请求。
谢阿桑说,对于已明确终结信访程序的信访人继续信访或缠访的,必要时将会被带离法院,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