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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发布首部《政治发展蓝皮书》(2013)

2013-08-06 19:00: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光明网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2013年《政治发展蓝皮书》--《中国政治发展报告2013》发布会,2013年8月5日在中国社科院举行。作为第一部《政治发展蓝皮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副所长杨海蛟主编。该书全面总结了2012年中国政治领域的发展状况,对本领域的热点、难点、亮点问题,如:行政管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司法制度、多党合作制度等,做了专家解读,并展望了来年的发展趋势。

    (一)《政治发展蓝皮书》指出: 六十多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成绩显著

    《政治发展蓝皮书》指出,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是反映一国政治发展状况的直观指标,也是一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的福祉,使人民享有广泛而充分的人权,有效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需要,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新中国成立,使中国人民成为国家与社会的主人,中国人权事业实现了历史性发展。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实现了由确保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解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真实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获得平等发展机会的权利和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转变。六十多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的面貌可谓焕然一新。随着国际交流的扩大,其历史和现实成就也越来越得到众多不带政治偏见的观察家们的肯定。可以说,起步于一个自近代以来广大人民的基本生存权长期得不到起码保障历史阶段的后发现代化状态,中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所实现的历史性转变,充分证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正确性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专家说,中国政府根据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发展需求,不断加强改善民生的政策输出力度,着力解决备受人民关注的住房、教育等民生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2008年,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被摆上了重要日程,到2012年,中央给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累计达到4700多亿元。到2011年底,2650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陆续搬进了各类保障性住房;还有450多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廉租房租赁补贴。2008年,农村危房改造也开始起步,试点范围迅速覆盖全国。2012年,全国改造危房500万户,是2008年的125倍;中央补助资金396亿元,是2008年的198倍,五年累计投入731.72亿元,1000多万贫困农户搬进了新居。近十年来,2000多亿元资金投给了各种扶贫项目,12万个贫困村整村搬迁,6734万人脱贫;上百万个农村家庭走出了第一代大学生。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中国政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致力于提升人民的安全幸福感。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4.73亿人、1.43亿人、1.77亿人、1.39亿人。中国数亿人被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起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险体系。

    专家强调,2012年中国政府继续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不断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向前发展,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宗旨在国家制度建设层面更加具体化。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得到进一步体现。2012年中国最新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使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有了新的操作指南,人权事业的前行有了可以具体执行的策略,人权事业的提升成为中国的国家行动自觉。以此为契机,大量与人权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相继出台,如《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等。

    专家认为,2012年一年里,中国人权事业按照行动计划稳步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依然坚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人权事业首要着力方向,致力于以民生为本的政策导向,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人民的生存权得到有效保障与显著提升。正如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一年来,中国人权事业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正是发生在直接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保障领域,这也凸显了中国人权发展事业注重人权的实质内容,真正贯彻了以人为本原则的特点。2012年面对信息时代公民网络参与的热潮,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各级各地政府纷纷建立新型的政务信息平台,如政务微博等,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有效回应公民需求。报告显示,通过新浪微博认证的各领域政府机构及官员微博已达45021家,较2011年年底增长近150%,政务微博已全面覆盖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2012年中国不断加速行政改革步伐,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与具体化为契机加快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建设,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更加明确了促进就业的发展目标,就业规模稳中有升,就业结构日渐合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有所提高,就业质量有效提升,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二) 《政治发展蓝皮书》建议:施行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到了改革时候

    《政治发展蓝皮书》强调,施行了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到了改革的时候。专家认为,劳教制度的法律依据存在一些问题。《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政法规不能直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中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并且要经过检察院或法院的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现有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除了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具有法律的性质外,此后的补充规定多是由国务院、公安部制定的行政法规,有些甚至是以“通知”命名的政策性文件,法律依据不足。

    专家说,劳教制度有违“罪罚相当”原则。专家分析,在一个法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刑事处罚应该是所有法律处罚当中最严厉的。本来劳动教养制度所针对的人员是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人员。但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一到三年,有时甚至长达四年,从限制人身自由的角度说,这样的处罚强度超过了刑罚中的管制、拘役和一些刑期较短的有期徒期。比如,刑罚规定拘役的期限仅仅是一个月至六个月,远远低于劳教,而且刑罚中还有适用于缓刑的情况。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劳教制度混淆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性质不同的惩罚措施。一般而言,行政处罚不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即使有所限制,也只限于短期,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15天之类;刑事处罚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严重剥夺,因而必须辅之以严格的司法程序保护。劳教介于行政和刑事之间,实际上非常接近刑罚,而劳教制度却将其界定为公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其行政程序又极为简略。(李瑞英)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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