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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中院:关爱未来,共铸明天

2013-08-06 17:00: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青岛两级法院少审法官到少管所回访帮教青岛籍未成年犯。

  17岁的高二学生王翰(化名)埋怨同学打扫卫生不卖力气,挥舞扫帚将同学脸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不能耽误孩子学习啊,学校还能要吗?当法官说学校肯定会接收复学时,我揪起来的心一下子落了下来。”王翰的父亲感慨地说。

  王翰依法被判处缓刑,在原学校继续完成了高中学业,2012年9月考取某大学市场营销专业。自2006年1月以来,像他这样被判处非监禁刑而顺利复学、升学的在校学生,青岛市已经有174名。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因为一失足就被社会和学校抛弃,解决好他们的复学、升学问题,才能使未成年犯感受到爱的力量。为此,早在2005年,我们就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研究从制度上破解未成年犯罪学生复学、升学的难题。”青岛中院副院长秦瑞基介绍说。

  2006年1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教育、综治、共青团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复学、升学的意见》,规定: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在校未成年学生,不得取消其学籍,原则上回原学校继续完成学业,升学与其他在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招生政策。

  2008年9月,由教育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等八个中央单位联合来青岛调研,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截至目前,青岛两级法院判处在校未成年犯300余人,其中判处非监禁刑的174人均顺利复学,有的考入大学及其他职业学校,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被告人赵健龙(化名)担任学校篮球队队长、班级体育委员,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唱歌、写剧本、表演等成绩均为优秀,理想是成为一名解放军战士。赵健龙父亲腿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父母以经营个体餐饮维持生计,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社会调查员恳请法庭对赵健龙从轻处罚并免除刑事责任。”以上是社会调查员、青岛市关工委老同志阎兴国、苏永生在法庭上的发言。听到上述发言,赵健龙和他的父亲感动得热泪盈眶。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要落实社会调查制度。青岛中院加强和青岛市关工委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的优势,聘请“五老人员”担任判前社会调查员、庭审教育感化员、判后跟踪帮教员(简称“三员”),进一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主审法官陶建云说:“这些老领导深入到社区、学校、家庭,与老师、家长和被告人本人面对面开展判前社会调查,非常热心和敬业,充满热情和动力,他们的调查报告非常客观公正,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

  目前,已经有8名“五老人员”被青岛中院正式聘任为“三员”。他们有组织、有原则、有爱心、有耐心、有精力,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与未成年人和家长沟通能力较强,熟悉青少年特点,热心青少年帮教工作,工作起来得心应手。“我们配合法院开展工作,全程参与庭审教育感化、庭后跟踪帮教,能多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我们的欣慰。”阎兴国说。

  “我真心感谢法官,我儿子没有被关进少管所,我真心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这是被告人洪小强(化名)的父亲在宣判后的一段话。洪小强参与寻衅滋事犯罪为老乡出气,后主动投案。办案机关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最终,洪小强被父亲领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

  青岛中院少审庭庭长刘伟介绍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我们调研发现,对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非监禁刑率保持在80%以上,基本上没有羁押的必要。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进一步细化落实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

  今年4月,青岛中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严格限制适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对于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认罪悔罪、犯罪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一般不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对于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认罪悔罪的,一般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对于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认罪悔罪,有条件地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青岛中院少审庭副庭长马新具体承担文件的起草工作,他说:“该项实施意见的出台,能够防止不必要的羁押带来交叉感染,使他们尽快回归社会,这是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具体措施。”

  2012年10月,王翔(化名)和其他3名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怀着忐忑的心情,被移交到胶州市人民法院女企业家爱心帮教基地。几天以后,他紧张的心情开朗起来。“我们的身份保密,对外称是技校的实习生,我们一方面接受社区矫正,另一方面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能够解决生活问题。”

  刘伟说:“为了抓好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延伸帮教工作,青岛中院要求每个基层法院都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有爱心的社团、企业或其他单位,建立爱心教育基地。对于不具备升学、就业条件的未成年犯,可以纳入教育基地,实行劳动就业、心理干预和教育矫正。目前,全市法院已经初步形成体系化、多功能的爱心教育基地。”

  2012年6月,青岛全市法院启动了“百名失足青少年跟踪帮教”活动,要求依托爱心帮教基地,每名少年法庭法官每年跟踪帮教失足未成年人2至3人。目前,该项活动正在有效开展,全市法院共跟踪帮教360余人,这些未成年犯在帮教基地内保证“有工作干、有地方住、有工资拿、有人员管”,有效地预防了重新违法犯罪。

  17岁的齐志(化名)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前进行了社会调查和心理干预,判中进行了法庭教育感化,判后有法官寄语、犯罪记录封存,法官与齐志结成“对子”跟踪帮教,帮助其解决思想和生活问题。齐志用实际行动回报了社会,积极参加“阳光义工”志愿者团体活动,并参与了“大爱玉树”、“西南五省干旱”等21次公益活动。

  今年5月28日,青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市法院启动“关爱未来,共铸明天”爱心审判工程。

  青岛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孝民介绍说:“必须用爱心彰显少年审判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人文关怀,要以关爱、宽容、理解的心态对待失足青少年。为此,青岛中院在已经开展的工作的基础上,对判前、判中、判后的工作进行总结、升华,在全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中启动了该项爱心审判工程。”

  “关爱未来,共铸明天”爱心审判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坚持判前、判中、判后有机结合,坚持普遍关爱和特别关爱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把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教和挽救,渗透落实到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使少年审判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和平台。

  “关爱未来,共铸明天”爱心审判工程每年都将确定工作主题和重点,都有制度创新和工作亮点,保持工作持续,科学发展。田孝民说:“目前,少年审判中好的经验做法都已经纳入到该工程之中,我们将把该工程打造成青岛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的品牌。”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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