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与遵义市环保局红花岗区分局通过调研、座谈,分析讨论研究如何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环保领域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双方就如何开展环境执法检察监督、环境污染案件公益诉讼、督促和支持起诉工作等问题开展了广泛的讨论。参加讨论的遵义市环保局局长张黔明和红花岗区分局局长张齐全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介入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有积极意义和震慑作用,对环保部门开展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既是监督又是支持。
会后,双方联合签发了 《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环境保护工作联系协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双方在开展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中的责任,要求双方加强行政执法信息交流和共享;检察机关支持环保部门对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责任人依法查处,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督促、支持环保部门依法提起诉讼;对重大污染、损害国家和公益的侵权行为,支持适合主体提起公益诉讼;对重大疑难复杂环境污染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对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予以监督。
该意见实施以来,红花岗区检察院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遵义市农丰科技养猪场环境违法案件、城区水源保护区农家乐污染环境等案件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工作中,该区检察院干警与环保局执法大队的同志实地巡查了污染源,开展了现场调查工作,对依法应当作出处罚决定的,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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