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修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见义勇为最高奖120万元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申报确认程序、提高了表彰奖励金额、强化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增加了受益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根据该条例,辽宁省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将大幅度提高。按照累计奖励计算,见义勇为人员最高可获120万元奖励。
条例规定,县、市、省人民政府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表现和贡献,授予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不低于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批准表彰奖励的人民政府再分别增发一次性不低于15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金。同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以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记者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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