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案件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门头沟区检察院认真开展案件专项督察自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关于开展案件专项督察的工作安排》,成立专项督查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切实抓好案件专项督查工作。
二是明确督查案件范围。结合《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的9类案件,通过梳理2012年办理案件,确定了3类9件11人普查案件,其中2件为重点督察案件。
三是细致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普查案件统计表》、《重点督察案件目录》、《案件督察备案表》、《重点督察案件统计表》,形成案件专项督察自查报告。经查,涉及的上述督察案件,在实体、程序、效果、执法作风方面均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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