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在线访谈

专家解析“蹭网神器”法律责任

2013-08-05 11:17: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刘德良

    《法制日报》记者 张 昊

    对话动机

    这类软件是否触碰到法律红线?这样的“分享”行为是什么性质?有没有法律风险?带着这些疑问,《法制日报》记者与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展开了对话。 □对话

    记者:通过试用,我发现通过这类软件可以登录加密的无线网络。这种未经主人允许,使用其无线网络的行为,法律上怎么定性?

    刘德良:这个问题从本质上来讲是无线网络的使用权,用户从移动运营商那里获得使用宽带的权利是付费的,再通过无线网络使用宽带。这个使用权从法律上来讲,可以理解成一种债权,它是一种财产权。

    未经用户允许破解别人的密码使用带宽,是一种侵犯别人财产权利的行为,法律上讲是一种侵权行为。

    记者:未经无线网络主人允许,将无线网络密码分享他人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刘德良:不论是否跟他人分享,首先,破解后自己使用就是侵权行为。分享是相互的,是权利人愿意的。未经授权的分享就侵权行为,是一种盗窃。

    记者:怎么看这种软件的开发设计行为?

    刘德良:开发者提供的软件从法律上来看是一种技术,这个技术如果唯一或是主要的功能就是用来侵权、违法或者犯罪,就要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或者应该禁止。

    如果某一种技术从功能上来看,有多种功能,既可以用作合法的目的又可以用作非法的目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技术是中立的,法律不会禁止这种技术的开发和传播,开发、生产这种工具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常的。

    如你所讲,目前开发的这种软件,如果只有破解别人无线密码、宽带密码的功能,这种行为从法理上来讲是不应该允许的。

    记者:现行法律对这种行为有规制吗?

    刘德良:法律上不会专门针对某一类具体的行为作出规定,而是根据这个行为的性质来定性。使用这个软件,盗取别人的密码,未经允许使用别人宽带的行为的法律性质很清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上不需要专门再对它作出规定。从现行的法律来讲,侵权责任法可以适用,侵犯别人的权益。

    记者:对于以上提到的软件的开发者、使用者以及相关的监管者,分别都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刘德良:要让软件的开发设计者有这种认识,如果说软件唯一的功能或者主要的功能就是为了盗窃别人的宽带使用,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不要幻想通过说“分享”让很多人不知道这种行为的实质,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同时,软件的销售者跟开发者的法律责任是一样的。

    对于软件的使用者来说,使用这类软件盗窃、破解别人密码使用别人宽带的行为,是一种盗窃行为和侵权行为,分享应该建立在权利人同意的基础上。所以对使用这样软件的人,要告诫其行为的法律风险。

    对于这类软件的监管,主管部门应该认识到其中的法律关系,搞清楚软件的技术功能,要监管到位,加强软件的市场准入监管,要对软件的功能进行测评。在测评结果的基础上,如果软件唯一的或者是主要的功能就是用来破解别人密码的话,软件的开发、设计、传播都应该被禁止。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