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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 关键在于走好三“理”路

2013-08-05 11:08: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访谈对象: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夏 刚

  不理解加剧执行难

  法周刊:谈到执行工作,大家首先会想到执行难,您认为难在哪里?

  夏刚:我认为,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确属没有能力履行;二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三是当事人双方对执行工作不理解。

  法周刊:前两种情形很好理解,但当事人双方对执行工作不理解怎么讲呢?

  夏刚: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对法律的不理解。申请执行人不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不管被执行人是否下落不明、财产不清和无法执行,只是简单地认为法院强制执行是最后一道防线,自己的案子到执行阶段后就应该执行到位,如果没达到其预期目标,便绝不罢休,不依不饶。

  另一方面,被执行人不理解。如果法院查封、扣押或者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就会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他们认为法院想将他们置于死地,更有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而聚集亲友或煽动他人妨碍执行。

  四项机制反规避执行

  法周刊:遇到当事人规避执行的情况,你们是如何应对的呢?

  夏刚:一方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适用强制报告财产、悬赏举报、发布限制令、依法强制审计等措施,严厉打击隐藏、转移财产、外出逃避、躲藏、虚假离婚、虚假诉讼等规避行为;另一方面,创新方法,坚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主动作为,点面结合,持续、有效地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空间。

  为了反规避执行,我院专门建立了四项机制,一是“五定一包”长效工作机制,即定督办领导、定承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由领导进行分包。二是执行110机制,即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人员联络卡,将联系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公布,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三是执行联络员机制,即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执行联络员,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四是监督机制,即自觉将执行过程置于申请执行人的监督之下,防止执行人员消极或怠于执行。

  法理+事理+情理

  法周刊: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你们又是如何有效执行的呢?

  夏刚:执行工作的关键在于走好三“理”路,这三“理”路指的就是执行中的“法理”、“事理”和“情理”。能否走好三“理”路,一定程度上要看对人民群众是否有感情。只有心中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才能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做到融法理、事理、情理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才能通过自身的执行活动,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感受到法院的关爱、温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只要能走好三“理”路,我相信,即使当事人开始有再大的情绪,案件再是疑难复杂,也会迎刃而解的。

  法周刊:能结合共青城法院具体执行工作,讲讲如何走好这三“理”路吗?

  夏刚:坚持以法为据,体现法律威严。江西某职业技术学院与南昌市某村委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某村委会长期规避执行。我局接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执行后,多次前往南昌做深入细致的财产调查工作,冲破层层阻力,最终查出了被执行人有一个下设临时机构有履行能力,并随后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进账资金跟踪。一举冻结其账上的存款人民币200万元,并粉碎了被执行人企图通过异议、复议、司法审计等法律方法规避强制执行的想法,使该案得以全部执结。

  坚持以理服人,体现法律公正。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胡某等11人案中,被执行人刘某为规避法院执行,便以其儿子的名义购买商品房,房屋面积达260余平方米。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不仅查询刘某及配偶的财产,而且将其无收入来源的儿子列入查询范围,最终查询到刘某儿子名下的该房产。被执行人以房子在其儿子名下不是被执行对象为由提出异议。我院经查证,其儿子尚未成年,且无其他收入来源,该商品房系刘某以其子名义购买,刘某无言以对。我院果断将该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并将所卖价款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坚持以情感人,体现法律温暖。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王某是同学,王某骑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使李某六级伤残,智力也锐减至五六岁儿童水平。法院判决后,王某一直未履行,还说:“我实在没有能力履行,不信你们可以去我家看看,我和妻子都没有工作,现在还和父母、姐姐居住在一起。”执行人员便将王某带到李某家中,让王某和李某零距离接触。王某临走前流下了眼泪,并答应借钱履行义务。之后,王某四处举债,借了44000元给了李某的母亲,并说:“这次我是真的没有办法了,该借的我都借了一遍了。”执行人员了解王某的家境后,决定带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母亲到王某家中看一看。李某的母亲去了之后,也理解了王某的难处,考虑到他的态度,李某的母亲同意对方以后有条件时再履行。

  变说情者为帮助者

  法周刊:在执行过程中,有没有也来讲情的人?你们怎么处理的呢?

  夏刚:在执行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说情的人。遇到此类情况,我们首先会向其宣传上级法院及我院关于执行方面的有关通知和文件,让他们了解、理解法院执行难的现状和原因,帮助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并通过说情者反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如果有说情者主动愿意为案件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案子反倒更容易执行了。

  同时,我院制定了说情报告制度,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报告,避免出现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陈维洪 鹿 参)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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