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果及时通知 应缴数额协助扣款
青岛中院协助税务扣缴司法拍卖税款
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某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贸易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拍卖被执行人三处房产清偿欠款。在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后,青岛中院将拍卖结果通知地方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拍卖结果计算出该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缴纳税费。随后,地方税务机关向法院发出协助征税通知书,青岛中院协助地税机关从拍卖价款中扣缴税款,并完成入库。
针对司法拍卖、变卖中普遍存在的税款征收难度大和税收流失的问题,青岛中院和青岛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建立协助扣缴税款机制。该机制包括:法院在委托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五个工作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涉诉财产拍卖(变卖)信息;法院在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财产拍卖结果通知地方税务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被执行人在财产拍卖(变卖)环节应缴纳的税种及数额,向法院发出协助扣税通知书,法院将协助地方税务机关从拍卖、变卖价款中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完成税款入库工作,并向被执行人出具完税凭证及相关税务文书。
“以前,由于法院与税务机关之间联系沟通不够,拍卖(变卖)财产应缴税款未完全纳入法院协助扣缴的范围,通常由拍卖(变卖)财产的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或由税务机关到拍卖企业去查找核实。这样在实践中往往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甚至存在买受人恶意避税、逃税现象。而协助扣缴税款联动机制的实施,就把所有司法拍卖(变卖)财产纳入了扣缴税款范围,解决了困扰税务机关多年的税款流失问题,也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青岛中院执行局局长张玉厚说。
据了解,协助扣缴税款联动机制在山东省尚属首创。自去年8月份该机制建立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协助税务机关查扣税款6680万元,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为繁荣青岛做出了贡献。(记者 王洪坚 通讯员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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