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和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把政法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侦查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深化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认识
要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指出:“社会管理与侦监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我们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侦查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是检察机关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这一论断深刻阐释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侦监工作之间的本质关系,为我们做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精辟地指出了侦查监督工作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定位和作用。
侦查监督对加强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起着保障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是有机统一关系。我们要把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放到侦查监督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牢牢掌控工作方向,紧紧抓住工作重点,深刻把握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规律;认真领会它的本质内涵,特别要加深对“法治保障”具有基础性作用的认识。要将这一认识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着力做到廉洁公正执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侦查监督部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途径。强化法律监督、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延伸监督触角是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和主要途径。工作中,既要立足职能,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又要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延伸监督触角,完善工作机制,倾力化解社会矛盾;既要认真执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又要积极参与各类专项治理行动,促进相关领域社会管理;既要重视检察建议的数量,促进更多的相关单位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又要重视检察建议的质量,并跟踪落实检察建议的执行情况,实现检察建议数量、质量的有机统一。
积极发挥侦监职能,促进深化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深化平安中国建设是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追求的首要目标。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需求为导向,切实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社会和谐、社会公平正义。
一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要充分履行审查批捕职责,认真把握逮捕质量标准,依法从重从快审查逮捕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努力把握全面监督与有限监督相统一、主动监督与被动监督相统一、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监督别人与监督自己相统一、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统一的原则。要针对突出违法问题和难以根治的“顽疾”,及时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社会和谐。
二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与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快“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做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全面、准确录入案件信息工作,做好调查处理举报线索、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三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两减少、两扩大”原则(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性犯罪施以重拳,从重打击,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罪等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参与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要更加自觉地通过执法办案、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落实参与各类社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治安隐患和治安盲点的排查整治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二要充分运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涉众型案件、可能激化矛盾的敏感案件,随案开展风险评估,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三要结合执法办案,认真分析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要深入研究犯罪态势、特点和规律,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管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有关方面改善民生、加强管理、堵漏建制。尤其要跟踪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实行定期回访制度,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制度。
四要高度重视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要加强培训,提高舆论引导和应对能力。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利用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虚拟社会依法管理。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做好敏感案件网上舆论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塑造侦查监督工作的良好形象。
五要加强侦查监督环节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妥善化解矛盾,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
(肖卓 作者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管理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