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对财产刑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工作,近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全面加强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财产刑执行的法律监督。办法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的职责、内容、时间、方法、途径及检察纠正与备案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细化了工作要求,将对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法院依法、规范、公正执行财产刑起到积极作用。
(通讯员 刘东 张龙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