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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古冶 司法助力城市转型

2013-08-04 12:58: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河北省唐山市具有凤凰城美誉,古冶区坐落在唐山的东南部,也是百年老矿开滦煤矿所在地。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矿资源的逐渐枯竭,古冶开始了转型发展。古冶区人民法院运用综合手段,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服务凤凰城中释放司法正能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受到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好评。

    ■司法服务支柱产业

    古冶区有开滦所属的林西、赵各庄、唐家庄、南范各庄、吕家坨等5座大型国有煤矿。

    随着时间的推移,煤资源日益减少。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唐家庄、赵各庄、林西三大主力矿井相继破产,面临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等诸多问题。

    面对转型形势,古冶人抢抓机遇,在对百年老矿进行资产重组的同时,相继建立了以钢铁、煤焦化、新型建材为主的多家国有或民营企业,形成了现代化工业体系,代替了传统煤矿单一产业的经营模式。

    但由于市场大环境、经营管理等原因,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断产生矛盾纠纷,并涌入法院寻求解决。

    古冶法院本着为大局着想、为企业着想、为职工着想的原则,公正司法、灵活办案,着力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让一家企业破产、不让一名职工下岗。

    唐山某钢铁有限公司是古冶区境内一家国有大型企业,成立十年,有职工4000余人,年生产总值73亿元,纯利润1500万元,利税2.5亿元,是古冶区财政主要税源之一。

    但受国际钢材市场大环境影响,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遇到前所未有困难。2012年底以来,陆续有10余家公司到古冶法院起诉拖欠设备材料款近千万元。

    古冶法院副院长李同超说:“对法院来说,依法立案审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不难。难的是如果就案办案,直接对该公司进行查封扣押,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停产、职工下岗,不利于社会稳定。”

    院党组担心这些欠款或许只是部分债务,倘若简单下判后,可能还有更多案子出现,怎么办?

    院党组研究决定,暂时不予立案,对涉及该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诉前协调解决,并将这一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

    今年1月30日,该院院长陈志刚和主管立案副院长张杰和、立案庭副庭长谭志刚深入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领导、职工座谈,了解实际经营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几经协商,决定由法院牵头召开债权人会议,助力该公司盘活资金、走出困境。

    农历腊月二十六,在法院的大审判庭里,陈志刚召集全体诉讼债权人及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诉讼代理人共同协商解决欠款一事。

    会上,谭志刚就各自相应的权利义务,向双方企业详细阐述了有关经济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

    公司高总经理当即对所拖欠债务予以承认,但希望各位债权人延长还款期限。

    陈志刚对大家说:“各位与钢铁公司都是多年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现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钢材市场都不稳定,大家应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公司拖欠货款只是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从企业长期发展来看,终究是可以还清诸位债权人的欠款。”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全体债权人均与该公司达成了时间相对较长的分期还款意向,并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书》。

    此举有效缓解了该钢铁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了区内支柱企业的正常运转,稳定了4000余名企业职工的情绪,为社会发展增添了和谐因素。

    ■撑起非税收入蓝天

    古冶是一个资源型城区,经济发展、财税收入都和资源的开发紧密相连。当煤炭、铝矾土、耐火粘土、煤矸石等矿产资源储量不再丰富时,传统产业失去了原有市场竞争力,濒临破产倒闭。

    随之而来的就是财政收入大幅减少、下岗职工人数激增,社会负担加重。

    “几年前,全区财政收入不足,就连公务员的工资都无法保障。”李同超如是说。

    区委、区政府下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财政收入,不仅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招商引资,培植税源增长点,还要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大幅增长。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行政征收的款项和行政处罚收缴的罚没款。现实社会生活中,行政相对人往往对行政义务或故意拖延或干脆拒不履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审查后,及时出具《行政裁定书》,责令行政相对人及时缴纳钱款。倘若行政相对人仍拒不缴纳,则由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执行回来的款项,全部上交财政部门。”李同超边解释非税收入的来源,边顺手拿起办公桌上的一叠非诉强制执行的案卷。

    一起征收开滦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非诉强制执行案例。2012年,根据该矿业有限公司的年产量,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分局依法向其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150万元。

    “我们的法官到该矿业公司,说明强制执行的来意后,他们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开滦集团是省属企业,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回想这个案子,李同超仍记忆犹新。

    “我们耐心向他们解释政府关于非税收入的相关政策,并详细说明非诉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希望该矿业公司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

    经过古冶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次努力,该矿业有限公司缴纳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150万元,并承诺以后每年一定按时足额缴纳。

    2012年,全区非税收入达到2.5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0.6%,古冶区的经济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陈志刚说,我们一方面加大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另一方面注重宣传行政法律知识,提高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对行政执法行为及非诉强制执行工作的认识,努力营造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义务的社会氛围,为全区非税收入的增长作出贡献。

    ■助力城区美容换颜

    “如果拆迁人员一早帮我选好养殖貉子的地方,我肯定主动搬迁。”家住古冶区北范村村民老吴握着该院副院长秦连国的手说。

    由于政府要修建贯穿南北的翔云路,老吴不得不搬离住了大半辈子的老屋。“我们能搬进新楼房,真是巴不得的高兴事,可我养殖的貉子怎么办?全家人都指着这些貉子活着呢。”在搬迁动员会上,老吴当即提出自己的困难。

    老吴是北范村的貉子养殖专业户,有近300只貉子,价值60万元。貉子天性胆小,害怕声响。因北范村震耳欲聋的拆迁声受到惊吓,许多雌性貉子产崽后咬死了幼崽,还有部分孕育待产的雌性貉子流产,老吴损失不小,要求政府给予经济赔偿,否则拒不搬迁。

    拆迁部门与老吴在赔偿数额上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古冶法院依法强拆,秦连国首先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

    他向老吴解释相关法律知识,主动帮助老吴计算了经济损失,并为其协调了一块适合养殖貉子场地。老吴欣然接受、同意搬迁。

    “近年来,古冶加快新城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拓宽道路等整体规划实施中,引发了不少法律纠纷。如果一味盲目地依法强制拆迁,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矛盾纠纷,甚至造成不良后果。”陈志刚说。

    “因此,我们及时抽调副院长秦连国及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临时法庭,深入各拆迁现场,就地调处一些因拆迁改造引发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家庭财产纠纷和继承纠纷,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不仅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也保证了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原本和谐幸福的孙老汉一家,由于搬迁补偿款的问题对簿公堂。孙老汉的老伴去世后,他的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均没有提出继承遗产的问题。

    可是面对47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孩子们和孙老汉发生了矛盾。他的儿子认为母亲遗产应由儿子继承,没有女儿的份。孙老汉的女儿认为,根据《继承法》应该有自己的份额。孙老汉本人则认为,自己还活着,这47万元不能分。一家人达不成一致意见,孙老汉不同意搬迁。

    巡回法庭驻村后,孙老汉在拆迁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找到巡回法庭。秦连国立即召集孙老汉儿女、村委会干部及拆迁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理,现场围观群众上百人。

    法官围绕《婚姻法》和《继承法》两部法律,向孙老汉及其儿女详细讲解夫妻共同财产及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认为搬迁的房屋是孙老汉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搬迁补偿款的一半是孙老汉的,另一半作为孙老汉老伴的遗产,进入继承程序。

    而孙老汉老伴生前没有遗嘱,该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孙老汉及其儿女平均分割。孙老汉一家人当场表示同意。矛盾化解开了,孙老汉高高兴兴搬进了新家。

    陈志刚介绍说:“在新城区建设中,我们不仅依法化解群众争议,帮助党委政府排忧解难,还加强对行政拆迁的有效司法监督,及时发现拆迁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拆迁行为,保障行政拆迁合法有序。”

    如今的古冶,一改往昔低矮、破旧、苍凉的城市面貌。高楼林立、街道宽广,经济文化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到处充满着现代化都市的气息。

    区委书记邸义说:“古冶法院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长足发展、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的中流砥柱,在建设实力、宜居、和谐、美丽古冶的过程中功不可没!”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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