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用人机制,着力提升中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力、执行力和推动力,日前,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中层领导干部实施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责相当,惩教结合;人岗相宜,宽严适度的原则,该办法对盱眙法院中层干部采取贤能者上庸懒者下的措施,打破中层干部终身制。
为使规定能够认真得到贯彻落实,该院从政治素质、民主作风、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综合评价等方面明确了难以胜任现职的中层领导干部条件。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中层领导干部,由院党组研究,并根据存在问题轻重,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调离岗位,改任其他部门非领导职务;免去中层领导职务;降职;引咎辞去职务;责令辞去职务等处理方式。被调整人员对院里认定的事实有不同意见,或对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调整谈话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费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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