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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中院出台意见提升死刑案件质量 预防冤假错案

2013-08-04 12:47: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进一步提升死刑案件审判质量,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死刑案件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死刑案件质量,预防冤假错案发生的意见》,并于7月12日印发执行。

    该《意见》共9个方面56条,包括办理死刑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庭前准备、庭审重点、证据的审查判断、案件事实认定方法、刑罚适用、案件裁判、刑罚执行等内容,对法官办理死刑案件整个诉讼活动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该《意见》要求,办理死刑案件必须树立“七个理念”、必须坚持“七条原则”。即办理死刑案件必须树立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理念;最严格的证据标准理念;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理念;宽严相济理念;事实证据存疑不适用死刑理念;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理念。办理死刑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法庭质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证据的审查判断是办理死刑案件的重点,也是该《意见》的重点之一。该《意见》对如何审查判断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和检验报告;勘验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八种法定证据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单个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全案证据综合判断、间接证据定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判断标准等作出了规定,充分体现了死刑案件证据裁判原则。

    该《意见》规定了对死刑案件实行“三合议”制度。庭审前是否需要补充侦查、应补充侦查哪些证据,是否就非法证据排除、管辖权异议、回避、证人出庭等事项召开庭前会议,庭审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等等,合议庭要进行庭前合议;庭审结束后,根据庭审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被告人构成何罪,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处以何种刑罚,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如何处理等等,合议庭要进行合议,提出对案件的拟处理意见;死刑案件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前,分管副院长要召集各刑庭审判长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量刑轻重等再进行讨论,是否存在合议庭还没有考虑到的问题等等,使每一件死刑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以确保案件质量。

    在刑罚适用方面,该《意见》规定了对被告人适用死刑时,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并对常见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毒品等死刑案件哪些情形适用死刑,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死刑案件时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

    该《意见》还对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审理报告、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判决书、宣判笔录、验明正身笔录、执行死刑笔录等如何制作以及死刑案件的宣判、送达等作出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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