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进程中,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与传媒有着共同的追求和责任。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和孜孜不倦的追求,既需要传媒的鼎力支持,更离不开社会舆论的监督,让司法和传媒共同携手良性互动,共同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如何适应新媒体环境?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学习和认识新媒体开始,与传统媒体实行的许可制和可控性相比较,新媒体大多采用备案制形式,没有门槛限制,几乎没有可控性。特别是在数字化网络技术助推下的自媒体,使信息传播的速度、广度和深度有了质的飞跃,表现为数字化网络全方位立体覆盖,数百万家网站使各类信息高速传播、数亿个自媒体手机随时产生微信、微博、短信等如关系链般迅速扩散。其次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要顺应和遵循新媒体传播规律,顺应就是要在思想上增强客观事实传播与观点评论传播同样重要的新意识,建立直接传播和驱动传播并重的新思维,树立随时传播和定时传播互补的新理念。遵循就是要在尊重新媒体传播规律的基础上灵活应用其技巧和方法,从原来习惯于面对群体传播转向面对个体传播,从平面传播转向立体传播,从直接说教宣传转向善于综合应用公平正义、惩恶扬善、公益关切、法律指引、道德评判等传播要素,实现与公众的广泛沟通,并在沟通的基础上开展良性互动。
以司法公开作为切入点,自觉适应新媒体环境。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不动摇,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用公开法庭审理活动促进案件的公正裁判。这就要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要自觉适应新媒体环境,一方面通过人民法院的新闻网站,适时发布案件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及时披露和迅速传播案件信息方面的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案件信息的缺失和传播途径的阻碍往往会激发公众更大的探索欲和传播欲,特别是某些敏感案件一旦引起关注,公众都想在短时间内了解案情,如果不能尽快满足公众的知情欲,就会产生各种遐想和质疑,而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方法唯有司法公开,让案件真相在阳光下公开传播。另一方面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由于新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缺乏理性的梳理、整合,极易造成因追求生动而失真,因过分煽情而忽略事实,因注重时效而损失准确,从而对政治、法律、政策、道德的标准和作用产生不同程度的弱化。因此,要用辨证的思维看待新媒体对推进阳光司法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扬长避短,以防止出现“舆论定罪”和司法被“网络民意”绑架。正像周强院长要求的那样,要自觉主动地适应新媒体舆论新发展、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借助新媒体的传播力助推司法公开,用阳光司法的实际行动祛除新媒体环境下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神秘感,通过新媒体的传播力,向公众提供正确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指引,让新媒体成为司法公开的推手。
以司法公正作为契合点,善于与传媒沟通并开展良性互动。在数字化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推动下,出现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并驾齐驱的格局。从而也使得司法与传媒在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方面,不断形成新的交叉、融合和冲突。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面对社会转型期的新形势,司法与传媒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沟通机制,而且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开展良性互动。如今在社会转型期的新媒体环境下,如何让公众在每一起司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更是实现中国“法治梦”的关键。司法公正作为司法与传媒的契合点,是双方良性互动的核心,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应主动与传媒沟通互动,使司法公正的正能量信息,插上新媒体的翅膀快速传播,在全社会形成弘扬正气、崇尚道德、遵守法律、培育诚信的良好氛围。
以司法公信作为着力点,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信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及其裁判的信任度,司法公正作为司法公信的唯一力量源泉,借助传媒将司法公正的正能量信息快速传播,不失为司法公信力提升的有效途径,这就迫切需要双方建立以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为主导的良性互动机制。弘扬主旋律就是把司法活动中折射出的真、善、美,通过新媒体传播出去,发扬光大。传递正能量就是把司法活动中所体现出的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的法治信息,通过新媒体广泛传播,在建立共信的基础上形成司法公信,使良性互动成为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利器。
(作者 卫应举 王周岐 单位: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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