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具体是指把绩效管理引入预算管理,通过两者的有机融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服务保障系统化、集约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
这是发生在山西省检察机关的两个实例——
2008年,山西省检察院指定长治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由山西省纪委移交的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案、贪污案,涉案金额巨大。由于作案地域分散,涉案人员较多,案情极为复杂,调查取证相当困难,整个办案过程共产生办案经费数万元。但是,长治市检察院当年年初的办案经费仅有5万元,尚不够张某一案办案支出,最后只得从日常公用经费中进行挤占,办案效果可想而知。
2011年,还是长治市检察院,这一年,他们办理了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涉案38人,案卷186册,违法犯罪事实51起。按照规定,检察院办案期限只有45天,时间紧、任务重。不过,由于中央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及时到位,该院抽调精兵强将20多人,在法定期限内顺利将案件起诉至法院。
对随时处在执法办案状态的检察机关来说,经费保障可谓举足轻重———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物质基础。特别是随着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实施,检察机关办案任务不断加重,办案成本显著上升,检察经费实际需求较之以往有不少提升。与此同时,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发力,“过紧日子”的要求一再重申。如何在“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下,花出检察经费的最大效益?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人认为,越是“过紧日子”,越要“好钢用在刀刃上”,而大力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无疑是一着好棋。
越是钱少,越要重视结果导向
一个单位和一个家庭一样,过日子必须量入为出。钱就那么多,办什么事得算计着花,更何况,能支配的经费实际上并不充足。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对2013年一般性支出统一按5%的比例压减,这意味着,检察机关的经费更少了。
那么,钱少了,工作会不会跟着少了呢?不会。案件会不会也跟着减了呢?同样不会。相反,工作任务会更重,标准要求也会更高。对检察机关来说,经费保障不足与任务不断增多,始终是一道难解的题目。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花钱是一门学问。高检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人说,越是经费少,越要重视结果导向。检察机关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形成“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要钱难,花钱更难”,“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等三个理念,让大家认识到,要钱和花钱,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合理编制预算,盲目扩大规模,不仅提高了预算编制和审核通过的难度,而且一旦绩效运行监控不力、评价结果不好,将直接影响今后检察经费的预算申请和批复。
注重结果导向,把每一分钱花得明明白白,需要动一番脑筋。如利用信息化资源规范资金的使用,各地依靠专门软件统筹规划检务保障,避免了盲目申报项目、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发生。福建省检察院统一开发了办案设备管理软件,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使用中央专款采购的办案设备统一录入数据库,指导基层院制定了年度装备项目采购计划。山东省检察院开发建设了全省检察机关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专项资金指标下达、采购报备、采购管理、项目开支和报表统计等环节全程动态监督和管理,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管。
越是复杂,越要重视制度安排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也是一项复杂工程,要求较细较高,要取得满意的效果,必须重视制度安排,依靠机制进行管理。
高检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正在坚持过去一些行之有效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与绩效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办法、标准体系、业务规程等规章制度,切实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细化支出科目,可以达到规范预算行为的效果。为真实反映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检察业务经费支出情况,辽宁省检察院规范了总账科目和经费支出明细科目,便于绩效考评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江西省检察院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采购工作操作规程》,明确采购计划编报等六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完善经费管理,加强刚性约束,能起到反对铺张浪费的作用。在湖北,《湖北省检察院机关经费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分别从经费管理责任、公务接待规模、经费包干使用等方面,严格经费报销流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将反对铺张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紧紧手”,加强审计监督,让“过紧日子”的要求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内容。如天津市检察院制定了每年不少于两次财政检查审计方案,对全市检察机关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专项审计。湖南省检察院成立了内审机构,对全省各级检察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跟踪审计,督促各地增强预算观念,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效果不错。
越是艰辛,越要探索把握绩效管理运行规律
这是检察机关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有益尝试——
2012年,安徽省检察机关选取死刑二审案件出庭经费作为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项目,保证专项资金及时到位。由于办案经费足额保证,公诉部门加强了证据复核工作,尽可能地对瑕疵证据予以补强,对有疑问证据进行核实,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确保了死刑案件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而在湖南省检察院,他们集中财力办大事,如安装“网上数字、有声图书馆”,可供全省检察机关500个点同时在线阅览。
高检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人介绍,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是预算管理方式的一次创新,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依法创新,为检察工作排忧解难,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科学设置绩效考核目标,不仅要善于说“行”,也要敢于说“不”,这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扎实基础。如甘肃省检察院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计财条线绩效考核细则》,重点围绕经费保障、专项管理、财务制度、装备规划、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服装管理、两房建设、工作信息等主要方面进行考核,但对工作阶段性、过程性情况和属于履行职责内在要求的,不列入考核范畴。
要想把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必须依赖相关部门的支持,同时也要巧借外力,防止发生“挤出效应”。目前,一些省级检察院加强与本省财政部门沟通,通过联合下发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如青海省检察院与青海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下发《青海省检察机关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并联合对州市分院及区(县)院的检察业务开展、经费保障、资金及装备管理使用、规划项目完成等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共同研究考评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达成共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基层财政部门落实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部门绩效考评范围,每年年底召开联席会议,召集市级财政局政法科长,通报基层财政部门落实保障标准情况,以通报、考评的方式来激励督促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
越是努力,越能实现经费效益最大化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预算绩效管理尽管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已经在检察实践中显现出了勃勃生机,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向前发展。
以北京为例。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得知,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北京市检察机关仍然存在办案经费相对不足情况,部分区县检察院存在“挤出效应”。面对经费紧张,北京市检察机关用好每一分钱,出台《基层检察院装备配备标准》等规定,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实践证明,电子物证取证实验室、反贪侦察设备、赃证物保管设备等先进装备的配备有力提升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办案能力与效率。据统计,北京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其中反贪反渎类案件从2009年的728件增加到2012年的1023件,增长40.5%。
高检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人表示,与过去相比,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管理内容上更加注重资金使用的效益与效果;在管理要求上更加注重增强资金使用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管理方式上更加注重对规范化管理结果的评价。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在一些基层检察院,转移支付资金到位不足额、不及时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地方的资金要到当年年底甚至下一年度才能全额到位,导致市县两级检察院无法合理统筹安排经费支出。从这个角度来说,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随着检察业务的不断增长,检察经费需求不断增加,在预算支出不断压缩的背景下,要想“好钢用在刀刃上”,必须保证每一笔支出都是工作必须,都是经过严格论证,都是预算在先,同时充分整合各方需求,集约考虑,资源共享,物尽其用,努力实现每一笔经费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