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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共场所噪声真的束手无策?

2013-08-03 10:55: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个别商家为吸引顾客,常用高分贝外放音响,人为制造噪音;城管等部门宣传方针政策,也常用高音喇叭开车巡游。如何看待和应对这些噪声污染?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7月31日,记者拨打环保热线“12369”,反映群众投诉的某乡政府每天用高音喇叭制造噪声问题。接线员告知,“我们只负责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等,您反映的情况归警方管。”记者随后拨打“110”,接线员将相关情况记下并转给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告知,我们会及时出警到现场劝导,但因公安部门不是噪音污染的监管部门,所以只能劝导,无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处罚归城管,但不是说罚就罚,视具体情况定,一两句说不清楚。”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得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医学专家介绍,一般情况下,噪声如果超过50分贝,长时间处在这种环境里,人的神经系统就会受到影响。

遗憾的是,面对日益侵扰我们的噪音污染,人们却常常显得束手无策。

记者采访了几名居住在北京闹市区的居民,他们表示,公共空间是大家共同生活的环境,文明城市建设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努力。“减少噪声污染其实很简单,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注意生活细节,多为他人着想,公共场所就会少一些噪音、多一份宁静,我们生活的环境也会更加舒适;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城市管理措施,为老百姓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访者中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场所噪声治理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平衡问题。居民安静生活的权益应当保护,正常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公益宣传活动的权利也需要尊重,“应当建立噪声排放者与受影响居民之间的协商机制。如在广场、公园、人行道等举行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与管理单位协商,限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音量控制范围,并对外公示,尽可能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中国声学学会常务理事丁辉认为,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祥和的城市声环境体现着一个现代化大都市的整体管理发展水平。作为声学专家,丁辉对北京控制噪声污染提出过五点具体建议:一是要对城市声环境实行网络化、数字化管理。建立城市声环境管理网络平台,为政府部门和市民了解噪声等级、明确管理目标提供便利。二是要修订或出台新的相关控制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提高控制和管理实效。三是要建立城市噪声动态监控网,对噪声源、噪声级进行实时监测。四是要采取措施,缓解城市声环境与城市现代化建设之间的矛盾,全面开展严重噪声污染源专项治理工作,对空气动力性噪声、固体声和振动等类型的噪声进行机理分析,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治理方法,达到有效降低噪声目的。五是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高度重视场馆及周边休息场所的声环境要求。

王地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