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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武陟法院司法关爱老人纪实

2013-08-03 10:42: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扬孝道文化 维护老人权益——河南武陟法院司法关爱老人纪实】

为贯彻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本着彻底化解矛盾的原则,站位前沿,关爱老人,全力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形成发扬孝文化、崇尚孝道的社会风尚。

畅通渠道

让老年人诉讼无障碍

“咱法院替俺们老人打官司想得真周到、真贴心!”近日,一位来立案大厅立案的李大爷满意地讲道。

“我们对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坚持‘四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法官冯立军说。

在立案大厅,该院专门为老年人配备老花镜,免费提供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资料,并专门设立服务老年人的诉讼引导员,全程陪同立案;对行动有障碍、交通不方便、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实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让老年人能打得动官司;对无固定经济来源和无力支付案件诉讼费的老年人实行司法救助,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及时办理,让有合理诉求又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

对待涉及老年人权益案件,该院组织审判法官深入老年人所住村落,把法庭开到老年人家门口,进行巡回办案,既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给在场旁听的群众上了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善调慎判

让老年人重拾亲情

“孩子们成家以后,过年我从来没有像今年这么开心,这么舒坦。这都得感谢咱武陟法院!”这是张大爷给沁南法庭送锦旗时说的。但是时光若倒退到一个月前,却不是这样的景象……

2012年元月份,张大爷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张小国(化名)告到武陟法院,要起诉他对自己不尽赡养义务。

沁南法庭庭长冯立军受理该案后,马上对该案进行调解。双方都是满腹委屈,张小国因为当初分家和桩基使用而对张大爷心生怨恨,认为他偏向另外两个儿子,张大爷骂张小国是个不孝子。由于张大爷和张小国的情绪都异常激动,第一次调解失败。冯立军想,若只是一判了之,容易“案结情断”,可能对张大爷的晚年生活造成更大的影响。冯立军亲自到张大爷家中深入了解情况。张大爷说其实他不是真的想告大儿子,只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好好教育一下他。冯立军又来到张小国家,将张大爷的良苦用心告诉了他。大儿子一听也马上说,不是不想养老人,只是想父亲对三兄弟能够公平一点。了解了各自的真实想法后,趁着双方的情绪都不再那么激动了,冯立军再次进行调解。他着力化解兄弟之间因分家和桩基问题产生的矛盾,让他们多想想兄弟三个小时候的情谊,多看看对方的优点。最后张小国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求得张大爷的原谅。

“我们对待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把调解工作有效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并充分发挥辖区村委会、调委会、司法所的作用,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多方协力化解矛盾纠纷。”冯立军说。

该院在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调解中,法官以及其他参与人员通过“三讲”——讲亲情、讲道理、讲法律,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找准争议焦点,制定调解措施,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友、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等在调解中的作用,促使双方调解息诉。2012年度,该院共审结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22件,其中撤诉10件,调解9件,真正做到了“善调慎判”。

案件延伸

扩大司法审判效果

在涉老案件审判中,武陟法院将司法为民思想落实到案件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上,延伸工作职能。对涉老案件当事人常年实行案后回访制度,定期对已审结的涉老案件进行回访,对所审结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案后督查。该院根据案件特点制定周密的回访计划,通过回访巩固审判和执行工作成果。

该院通过宣传法律政策,排查不良苗头,从源头上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咱们法院办得这个活动真好,让俺们老人也懂点法律知识!”这是武陟法院在西陶镇王顺村开展老年人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时,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表达的真实想法。

因老人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思想影响,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不愿诉诸法律。即使诉诸法律的,也往往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该院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免费发放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手册,耐心解答老年人提出的问题,为老年人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切实提高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让老百姓明白,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王莉莉)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