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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媒体时代新闻宣传 广东法院专辟通道向记者“亮绿灯”

2013-08-03 10:27: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针对新闻记者的采访申请,要设立专门受理通道,及时办理。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媒体时代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媒体沟通、新闻发布、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职能等各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司法公开及新闻宣传工作。

据悉,《意见》要求全省法院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专门部门或安排专人从事媒体沟通;必须开通针对新闻记者的采访受理通道,及时办理媒体的采访请求;对于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记者申请旁听的,要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每个法院要设立1至2名新闻发言人或网络新闻发言人,积极主动发布消息、回应社会关注;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可尝试借助电视、网络、微博等方式进行全程直播。《意见》还强调,要高度重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议有条件的中级法院要及时开通官方微博,加强与网民的互动联系,收集网络民意,及时改进工作。

据了解,广东高院下一步还将统筹建立覆盖三级法院的综合性门户网站,让门户网站成为司法公开和司法服务的第一平台、展示人民法院和法官形象的第一窗口。该院还要求将媒体应对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作为提升法官职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何 娟)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