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司法厅印发了《青海省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认真开展活动,这是省司法厅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了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的工作目标。此次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要求,以维护全省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主线,不断深化便民服务工作,强化和提升法律援助便民、利民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服务功能,把我省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建设成为司法行政机关为民服务的标准化窗口。
《意见》规定了规范化达标内容。要求各地依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和《青海省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从法律援助接待大厅的用房面积、配套设施、标识、公示内容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建设、人员配备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创建。《意见》还将达标内容细化为21项进行分值量化,确保各地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有序进行。
《意见》还规定了达标申报及评定办法。规定申报程序由县司法局进行申报,并填写《申报表》,连同工作总结上报上级司法局进行审核。经市、州级司法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呈报省司法厅。
《意见》规定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实行一年申报一次的制度。要求各市、州级司法局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做到现场实地检查。省厅在评定各地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意见》规定了达标活动的奖惩措施。凡达标的接待大厅,省厅将在全省通报表彰,进行挂牌命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培训学习、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三年内未达到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大厅,省厅将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意见》要求各地司法局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以达到通过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目的。要求已建成的接待大厅落实好配套设施、标识、公示内容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在10月底前开展规范化达标活动并申报全省规范化接待大厅。要求结合司法局业务用房在建的接待大厅,按照《验收标准》的要求,保证接待用房面积和临街一楼的标准,在建业务用房投入之时尽快申报达标,使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规范、活跃,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青海省司法厅 文\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