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借外力 增树公信
——山东临沂河东区法院“借力打力”工作侧记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立足城区当事人诉求多元、案多人少的实际,巧借人民陪审员、法律工作者、检察员等与法院“近亲有缘”的外力,联动运作,借力打力,吸纳民意,规范当事人诉求。今年1月至6月,该院受理各类案件4386件,同比下降11%,上诉率、涉诉信访率同比下降2%、46%,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群众满意度均上升,“三降三升”效果也促进了“外缘力量”的充分发挥,形成了共树司法权威的可喜氛围。
人民陪审员让裁判充分体现民意
“刘审判长,关于邢某与周某离婚一案,我同意判决离婚,但是男方邢某在外有第三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邢某应承担过错责任,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7月11日下午3点,人民陪审员张宝珠在民一庭案件合议讨论会上说。近年来,从院机关到派出法庭,从诉前调解到庭审现场,从诉讼到执行,人民陪审员活跃在审判活动的每个环节,参审的案件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以来,参与审理案件13670件。
为充分发挥陪审员的审判监督职能,杜绝“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该院重新修订了《河东法院陪审员工作暂行办法》。开庭前三日,合议庭将卷宗送到陪审员办公室,保证陪审员开庭前阅卷;庭审过程中,法官留出时间让陪审员发问;合议时,如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人员意见有分歧,将其意见记入笔录,必要时,陪审员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09年起,该院又尝试将陪审员制度引入执行工作,通过陪审员宣传、说明、解释,执结了一大批积案。
为提高陪审员的业务素质,河东法院每年都组织集中培训,由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授课。该院为激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把陪审员办案补贴列入区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同时,河东法院每年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选出10名工作突出的陪审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有利于提高法院诉讼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该院院长吴辉说,“同时,有利于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中的一些误解,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树立司法权威。”
法律工作者让群众更加信赖裁判
“大爷,按咱们农村风俗,您儿媳改嫁后,和您就不是一家人了,但是对于您儿子的遗产,从法律角度,她还是有继承权的。所以她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就得支持。”7月10日,在法院信访接待大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强对来院反映法庭判决不公的汤河镇葛富顺大爷解释说。
河东区现有从事法律服务业人员58名,其中95%以上人员为法律工作者,他们都曾长期在乡镇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基层经验丰富。2012年初,河东法院与区司法局会商,选聘了6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法院信访咨询员,每周三选派2名参与法院院长接访日活动,共同在信访大厅值班,义务为信访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引导信访群众息诉罢访。
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15类纠纷,主动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庭内调解、庭外和解,通过换位思考办法,让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服务对象明情知法,形成相互理解、配合的办案氛围。今年1月至6月,共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接访154人次;参与调解民商事案件2178件,调撤率达70.2%。
为畅通法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正常沟通渠道,河东法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主要围绕法院立案、庭审、执行以及方便当事人和律师、法律工作者诉讼、查阅卷宗等方面发表见解。座谈会在开展办案经验交流和业务研讨的同时虚心听取关于法院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召开座谈会2次,律师、法律工作者提出意见和建议20条,被采纳或借鉴10条。
“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都是推动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河东法院创新机制,搭建平台,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河东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姚运明说。
检察官建议促进了公平公正清廉司法
南通荣祥钢管有限公司经理杨荣祥领到执行款20万元后高兴地说:“河东法院执行速度就是快,给我的感觉,一是执行法官责任心强,二是执行程序公开,特别在执行异议审查阶段,多亏了检察院参与,才遏制了恶意第三人以提出异议为由拖延时间,保证了案件及时执行。”
2012年初,该院与区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检察建议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详细规定了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监督适用范围、接收程序、办复时限等内容,从制度上保障检察院履行公正司法监督员职责。同时,每月至少邀请一次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遇重大信访案件、在辖区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随时邀请。“河东法院主动邀请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做法,充分体现了两院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司法理念。”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亓宗宝说。
为了使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四年前,河东法院作为山东省首家法院主动邀请检察院参与执行听证。对于当事人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辖区有重大影响以及可能存有恶意异议的案件,执行法官于听证会前三日,将案件基本情况、异议人所提异议要点以及听证会日期告知检察机关,发出邀请通知书。检察机关可以随时查阅执行卷宗材料,并可根据案件需要一同参与执行调查。对涉及评估、拍卖、变卖国有、集体资产的案件,也主动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邵泽毅 张览宇)
·山东临沂罗庄:自行研发律师电子阅卷系统
·山东临沂:让民警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
·山东临沂:八类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5.99%
·山东临沂:执行助力“新孟良崮战役”
·山东临沂河东警务全覆盖系统提升打防效能
·山东临沂河东三大机制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山东临沂河东三大机制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中国警察协会第十次主席会议在山东临沂召开
·山东临沂:便民诉讼从“新”开始
·山东临沂法院便民诉讼中心工作纪实
·山东临沂罗庄:“三步走”帮浪子回归
·山东临沂河东分局研发使用警民互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