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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普法”托起法治梦

2013-08-01 16:39: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7月25日,浙江省委副书记、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王辉忠率队对绍兴市“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督导时强调,要坚持把普法教育作为建设法治浙江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更加注重培育法治精神,更加注重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普法方式方法的创新,是我省一贯的坚持。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一驱动力。“六五”普法启动以来,我省着力于普法理念创新、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形式创新,走出了一条富有浙江特色的普法之路。尤其是运用新媒体、借助新平台、整合新体系,我省的“新普法”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运用新媒体拓展普法新阵地

日前,杭州上城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微普法”的优势,首次开设律师法律咨询“微访谈”。

“嘀嘀嘀”,6月28日,“微访谈”平台上进来一则消息:“我是一名矫正人员。我母亲去世前留有相关材料,将她的公房给我住,并且盖有街道的公章。房产证上并没有我父亲的名字,但我父亲私自去房管部门挂失并办理了手续。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继续住这房子?”律师很快解答了这个问题。

1个半小时的活动时间内,律师共回答了网友近20个法律问题,获得了网友的认可。这是上城区司法局以“微访谈”形式推进互动式普法的第一次尝试。这样的新形式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传播效力,也为群众提供了更新颖更贴心的法律服务。

利用新媒体普法,一直是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的“金名片”。

2010年12月,整合全省普法网络资源后,省司法厅组建了“浙江法治在线”网站为主站、全省80多个普法网站参与的“浙江普法网群”,资源共享后的普法网群取得了信息放大、效果叠加的法制宣传效应。

随着微博的兴起,2011年3月,省司法厅在全国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首开官方微博,并“互相关注”省内各级普法机构开通的162个官方微博,形成了粉丝规模超300万的“普法微博集团军”。

2011年12月,浙江普法手机报应运而生,通过免费赠阅的方式把最新法治新闻信息传递到5000多位用户的手机中,实现普法平台向移动通信领域的延伸。

去年以来,运用在手机客户端的微信蓬勃兴起。发条语音短信、传张表情图片、来段视频信息,通过微信就可以与好友们进行形式更加丰富的信息联系、实时交流。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紧跟新技术,让“微平台”释放大威力,开通了普法微信公众平台,探索利用网络社交媒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去年10月,海宁市普法办启动“紫薇说法”微信公众平台,向用户发送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类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信息,让用户方便地借助手机微信来学法用法、开展法律咨询。

利用网站、手机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再加上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优势媒体的助阵,省司法厅铺就了一张巨大的普法网络,使法治精神在浙江大地传递放大,为法治浙江建设聚集释放出巨大的正能量。

借助新平台扩大普法影响力

6月上旬,浙江电视台《流动大舞台》栏目组来到余姚市马渚镇,用一场独具地方特色的法治文艺演出,为父老乡亲献上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法治文化大餐。

当天,骄阳当空,但丝毫没有影响现场观众的热情。余姚市司法局选送的节目诗朗诵《奏响法治春天的乐章》和独角戏《报考》让现场观众连连叫好。《报考》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老太太听说余姚司法局要成立普法宣传文艺小分队,正在招聘文艺特长的业余爱好者,便前来应聘,考官就一些法律常识进行面试。节目反映了余姚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也反映出老百姓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在不断加深,其中的趣味性也赢得观众的阵阵掌声。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借力浙江电视台,着力打造《流动大舞台———法制宣传浙江行》栏目新平台,走进开化、遂昌、宁波鄞州、德清、海宁、衢州柯城、余姚、天台等地,以法治文艺为主要形式,面向农村开展巡回演出,广受群众欢迎。截至目前,《流动大舞台》先后在各地演出60余场次。

搭建新平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覆盖面,是省司法厅在创新宣传方式方面的积极努力。借助全省民间艺术家协会的平台,我省举办民间法治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大赛和作品巡展活动,征集展示民间法治文化艺术作品近400件;借助“新华频媒”的平台,制作播出环保法、交通法、食品安全法等主题普法宣传片10余部;借助中国国际动漫节的平台,我省成功承办第九届全国法制动漫创作大赛和“动漫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论坛”,将获奖作品在中国国际动漫节主场馆进行集中展示和展映……这些新平台上的普法新展示,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此外,各地还积极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实际情况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法新平台,普法茶楼、普法火车、“东方法学讲堂”、“新民大讲堂”……这些普法新平台焕发出蓬勃生机。

构建新体系提升普法实效性

不光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资源按工作规律进行整合、架构,建成有生命力的新体系,在浙江,法制宣传教育不是孤立的,相反,它渗透于司法行政工作各个方面,贯穿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之中。接待法律咨询的过程,既是解决个案、服务群众的过程,也是“种”下法律、普法教育的过程;刑罚执行时,对服刑人员讲明法律、促其认罪悔罪,成为教育改造的基础;律师代理、人民调解过程中,以案释法就是对当事人和周边人群的一次普法……

如何为群众提供基本的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制宣传服务,是近年来省司法厅的重点课题。

省司法厅不久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明确指出,要打造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网站、手机、微博、户外频媒、移动传媒等新兴媒体,创设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提高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渗透力和实效性;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以及公园、广场等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为城乡群众打造良好的学法环境; 大力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氛围;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的熏陶、感染作用,引导城乡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构建全覆盖、全过程的法制宣传新体系,是省司法厅面对新形势的新要求在老题目上做的新文章。(通讯员 胥红 记者 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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