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判决时,女方一定要将婚前交给男方的“八字”完好无损地要回,判决后,双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男方却反悔了,不仅撕毁了自己这一份,还以看笔录为借口,抢撕法院的调解笔录,最后甚至带来一帮亲属要将女方强行带回继续“做老婆”。
这样的事情,在别的地方也许你闻所未闻,但在桐乡市洲泉镇,却时有发生。洲泉法庭庭长陶永良是该法庭专门负责办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他介绍,虽然这样的事情自己以前也从没听说过,但在洲泉这些现象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民俗的影响。譬如,如果女方没有将婚前交给男方的“八字”完好无损地拿回来,会被当地人认为“一世无好运”。而由于洲泉结婚时盛行男方送女方“礼金”,并且数目较大,多在20万元左右,因此离婚后男方常常“想不通”,一时冲动就会做出出格的事情。
置身在这样的“乡土人情”之中,法庭开展工作也只能尊重当地民俗。“八字”问题虽然不能写入调解笔录,但要督促男方自行归还。而判决离婚后,如有男方纠缠不清,就不得不动用警车将女方送上一程。
民俗各地各有不同,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洲泉法庭总是尽力遵从民俗。大麻镇是洲泉法庭的又一个辖区,经商者颇多,村民十分“爱面子”。常常有法庭开着警车去送材料,却没人告诉你是哪户的情况出现。“这是因为许多村民怕警车上门送材料会给邻里留下不好的印象,以后就没人敢跟自己做生意了。”陶永良说,洲泉法庭对这样的人就“先礼后兵”,事先打个电话通知对方自己上门来法庭领取材料,果然,这招十分好用,接到电话的当事人都自愿赶来法庭。
生活在农村的普通百姓往往不怎么懂法,在他们心里千百年传承下来的“老习俗”,还根深蒂固。“法律工作如果强行介入,难免适得其反,引起百姓的反感。”陶永良说,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洲泉法庭遵从民俗的特色工作法,才显得特别有“人情味儿”。
作者单位: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