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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罗庄:自行研发律师电子阅卷系统

2013-08-01 09:50: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不用联系案件承办人,随时都能来阅卷,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这种一卡通阅卷形式真方便!”近日,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前来阅卷的高律师边查阅边满意地说。

    当天上午9时,高律师走进罗庄区检察院案管中心,负责接待的检察人员在查看相关证件后,通过指纹验证登陆该院电子阅卷系统,输入所要查阅的案卷,系统随即自动生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登记表》。之后,检察人员便将一张电子阅卷卡交给高律师,带领其到隔壁的律师电子阅卷室,让其刷卡阅卷。阅卷结束后,案管中心工作人员收回电子阅卷卡,并通过再次刷卡的方式将该卡的阅卷授权取消。

    “这套律师电子阅卷系统,是我院自行研制开发的,它依托检察专线网运行,具备电子卷宗的制作、阅读、打印、导出等功能,并具有日志功能,对律师阅卷情况、打印材料等情况汇总、记录,提高了系统的便捷性、实用性、安全性。”该院分管案管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印丛介绍,“我们还在系统中开发了传统的翻页阅读模式,在五个派驻检察室设立兼职案管员和律师远程阅卷室,律师可就近阅卷。”

    为规范律师电子阅卷工作,该院制定了《律师接待工作实施细则》、《电子阅卷规定》、《电子阅卷流程图》,设计制作了《律师电子阅卷手册》和“案管联系卡”,对电子卷宗、律师资格审查、阅卷方法、阅卷室的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完善的电子阅卷工作制度。

    “律师电子阅卷系统除了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外,还设置了院领导阅卷功能,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通过指纹认证,在自己办公室即可查阅所有公诉案件卷宗材料,掌握案件办理情况。”该院案管中心主任牟昆介绍。

    “律师电子阅卷系统运行一个多月来,先后为29名辩护律师提供了便利,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同时,也规范了律师阅卷工作,规范了案件承办人与律师交往,规范了办案工作。”该院检察长李平谈及律师电子阅卷系统运行以来取得的成效时说。目前,该院研发的律师电子阅卷系统已在临沂市检察机关推广。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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