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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村官职务犯罪多发的“密码”

2013-08-01 10:25: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俗话说,“村官不是官,干好不简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保障村官廉洁奉法是关键。在“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探索与实践”研讨会上,南京大学狄小华教授发布了《村官职务犯罪防治研究报告》(下称《报告》),从犯罪学角度对村官这一特殊群体的职务犯罪特点、原因等进行了深入研究。记者专访狄小华教授,尝试解开村官职务犯罪的密码。

    记者:狄教授,南京大学与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合作的这一课题为何选定村官作为研究对象?

    狄小华:所谓村官是指农村行政村政治组织和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的全体成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村“两委”人员。村官不是官,所以村官的腐败犯罪起初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小官大贪”案件频发,村官的腐败行为通过司法解释被确定为职务犯罪,才引起社会的关注。2012年,高检院决定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为提高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与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联合成立“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防治研究”课题组,对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与趋势进行实证研究,剖析了村官职务犯罪及其权力监督特征,总结了南京市特别是浦口区检察院惩罚和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有益探索,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法学界在此领域的研究空白。

    记者:村官职务犯罪与一般职务犯罪有什么区别?

    狄小华:村官职务犯罪呈现五大特点——小官大案所占比重大;贪污贿赂、渎职案件频发;村支书、会计人员涉案众多;窝案、串案多发趋势明显;村官自治权和政府委托性权力腐败多。其中,贪污与受贿是职务犯罪中最为突出的两类犯罪。据对南京市查处的职务犯罪统计,贪污罪所占比重呈现出持续下降趋势,而受贿罪则持续上升。但是,在村官职务犯罪中则趋势正相反,虽然受贿犯罪也呈现出增长趋势,但贪污犯罪仍占有很高比重。贪污犯罪比重大,反映了乡村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另外,村官滥用职权犯罪比重较公务员滥用职权犯罪高出10.29%,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村官的规范意识较公务员更弱,更容易在利益面前超出职责范围滥用权力。

    记者:村官职务犯罪多发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狄小华:村官虽然不是官,但村官腐败与政府官员的权力腐败具有同质性。值得注意的是,村官并非今天才有,村官犯罪现象也早就存在,但为什么近年来变得越来越严重?这还得从村官拥有的权力资源变化,以及村官权力受到的制约或监督中寻找答案。具体而言,村官的协助性权力不受监督,对村官的自治性权力监督不力,村官的延伸性权力更无人关注,这是导致村官职务犯罪多发的根本性原因。

    记者:根据《报告》的实证研究,您对预防村官职务犯罪有何对策建议?

    狄小华:面对村官职务犯罪新形势,浦口区检察院立足职能,从源头上探索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形成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经验。例如,联合政府涉农部门,推动规范管理;建立示范基地,强化警示教育;构架预防网络,构建人民防线等。

    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村官手中的权力监督不到位,因此预防村官职务犯罪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四位一体的村官权力监督体系,做好村官权力的分工监督、民主监督、上级监督、自我监督。二是形成村财务和资产的集约化管理,实现对村“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的“三化”管理机制(管理信息化、经营集约化、结构股份化)。三是落实村官职务犯罪“惩防”机制,惩办腐败犯罪要突出一个“严”,根治村官腐败要坚持一个“恒”,积极强化惩防机制建设。

    记者:《报告》中的研究成果是否对全国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工作都有借鉴意义?

    狄小华:村官职务犯罪的发展变化,受到宏观政治、经济、文化和微观个体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告》主要从农村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村官手中权力资源变化这一侧面进行研究,因此得出的结论难免“片面”。同时,我国广大农村情况各异,研究的结论并不能用来对应解析所有村官职务犯罪。

    村官职务犯罪多发,是我国农村变迁加剧,政府管理跟不上,村民自治不到位,惩防体系未建立的一种反映。从长期看,大力推进村民自治,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的同时,以“民主与法治”有效防范基层权力失范,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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