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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法院老母诉要赡养费依据不足被驳回

2013-08-01 08:54: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以依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张老太要求其女儿支付赡养费的诉请。

    张老太生育有二子四女,现与长子居住生活。张老太认为丈夫去世后,六个子女中,唯有二女儿孙燕(化名)不尽赡养义务,要求孙燕付赡养费却遭到拒绝。因此,张老太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二女儿孙燕每月支付其1500元的赡养费。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老太的二女儿孙燕辩称自己并非不赡养老人,而是其母亲有固定的收入足以满足其生活的需要。一是其父亲孙某是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去世后,母亲享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二是母亲已是70多岁,享有高龄补助费用;三是母亲的承包土地给他人耕种,有承包费和种粮补贴费用。上述费用收入累计已超出当地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张老太对女儿的辩称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张老太现阶段的收入状况,可以认定已经足以满足其生活需要,而其也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法官在寄语中写明:虽然张老太目前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赡养老人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都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作为子女,不仅应当履行对其经济上供养的义务,还应当履行对其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还要照顾其特殊需要。(刘学讲)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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