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7月30日从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获悉,省检察机关抓住有利时机,积极迎接挑战,应对新法实施,突出抓好四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抓机构,强队伍,提供精良组织保障。截至目前,全省183个检察院已全面建立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其中,48个检察院已批准成立了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其中市级检察院3个,基层检察院45个;包括省检察院在内的77个检察院在公诉部门下设刑事检察办公室,其中市级检察院12个,基层检察院64个;23个基层检察院在公诉部门下设专门办案组;还有48个检察院已向编制部门申请独立编制,正在审批中(其中:郑州市检察院、平顶山市检察院、南阳市检察院等院党组已下文成立了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人员已到位并开展工作;还有20个检察院已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或专门办案组)。目前,全省未检干警已到位399人。
抓机制,重试点,打造坚实制度基础。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机制创新,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方式改革,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配套机制,逐渐形成了分案起诉、快速办理、亲情会见、法庭教育、量刑建议等制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新增了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省检察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对新制度、新规定统一部署全面试点,在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完善规范、会签文件,不断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体系。省检察院根据调研和各地试点情况,对于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做法,适时出台全省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推广经验,确立长效机制。2013年3月,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与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司法厅等单位联合会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实施办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非羁押诉讼的规定(试行)》等文件,已下发全省相关部门操作实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抓预防,促创新,构建多元帮教体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工作的核心目标任务,也是一项社会工程。省检察机关积极借助社会力量,不断探索帮教预防工作新形式,在创新中推动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在校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严重缺失这一突出问题,于2013年3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在校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检校共建”,加强学校、家庭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等。近期,又起草了《关于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目前正在与教育部门协商会签,在全省共同部署和规范校园法制宣传工作,将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长效机制确立下来。
抓管理,提质量,规范运行科学发展。科学有效的管理是规范工作运行、提高办案质量的保障。省检察院注重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以管理促工作规范,以指导提案件质量,推进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比如,科学合理考评,提供正确导向。为准确评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成效,2013年3月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业务考评标准,纳入全省业务考评范围,以突出案件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通过抓好“捕后轻刑判决率”、“附条件不起诉”、“帮教预防”等三项重点工作指标,促进少捕慎诉原则和特殊制度的贯彻落实,深化机制创新,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