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建议修订环境保护法
确立公民环境基本权利和义务
近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有全国政协常委在分组讨论时呼吁,应修订环境保护法。
于文明常委建议,应修订环境保护法,确立与其他相关法律的上下位法关系;将环境保护法修改为环境资源法甚至生态法。此外,于文明还建议,对所有环境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公众参与准则的价值追求和目的进行修订,在修订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立法中确立公民环境基本权利和义务;理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构建生态功能的经济保护法律制度和机制,建立环境物权制度和侵害环境物权引发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徐一天常委也提出,应修订环境保护法,使之成为规范我国资源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法律;或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法。与此同时,徐一天呼吁,要构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法律体系,协调和统一各种环境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关系,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效力。此外,徐一天强调,要增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确保其有效实施。
记者 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