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观点

全社会都应形成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的共识

2013-07-31 09:16: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孟娜 李志晖 王小鹏)中国近日连续发生数起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其事发突然、手段残忍、危害恶劣,引发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担忧,目前一些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专家认为,应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同时找到其产生根源,标本兼治化解社会戾气。

  近一周来,黑龙江海伦市一敬老院发生人为纵火,致11人死亡;北京一男子当街重摔两岁女童,致其死亡;广东深圳罗湖区一男子挥刀连砍多名路人,造成3死5伤……这些暴力事件虽属偶发,有些还出于精神健康方面的原因,但其社会影响恶劣,增加了社会恐慌,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北京市公安局30日通报,摔死女童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已被依法批捕。

  7月20日制造首都机场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也因涉嫌爆炸罪被依法批捕。

  当事人可能在生活中遇到种种不如意,抑或受到极大冤屈,但都应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解决。追求公平正义、维护个人权利,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用暴力手段表达诉求,更不能因一己之私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中国公安部近日召开会议,要求对实施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犯罪分子都必须坚决依法严惩,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在全社会形成共同谴责极端暴力犯罪的舆论环境。

  这一部署得到公众普遍支持。但也出现个别声音,以“当事人诉求得不到合理满足”等一些外在原因为凶手施暴进行辩护。

  对此,专家认为,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对于极端暴力行径,公众必须共同谴责和预防,支持政法机关依法严惩,在维护法律尊严这一是非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含糊。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犯罪分子一般会选择妇女、儿童、老人等弱者施暴,如果对其迁就辩护,会让潜在的不法分子认为可以为所欲为,客观上纵容和诱发暴力行为。失去了法律的约束,人人都可能成为极端行为的下一个受害者。

  “以暴力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宣泄私愤,不仅不能解决问题,结果反而适得其反,要承担法律责任。”夏学銮说。

  对于这些极端暴力行为,除了依法严惩之外,也应捕捉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问题,找到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的途径。

  夏学銮说,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利益诉求错综复杂,道德失范、社会不公、诉讼成本过高等问题普遍存在,如果对此视而不见,极易引发挫折情绪和攻击行为,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不断增加。

  对于一些精神疾病患者的施暴行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共管理学副教授王宏伟认为,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现代社会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然而,这个特殊群体不再面对医院、单位、家庭、邻里结成的多元监护网,不少人被家庭单纯地抛给医院。缺少关爱和生活信心容易使他们成为“暴徒”。

  专家呼吁,在对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持否定态度的同时,应在价值观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管理等多方面综合施策,以和谐稳定的正能量化解社会戾气。

  王宏伟说,基层社区应发挥关键作用,第一时间发现社会矛盾的端倪与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征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政府、企业、组织和媒体都应共同培育宽容与理解的社会文化氛围,对潜在的情绪不稳定者进行心理疏导。

相关阅读:

暴力犯罪不可纵容

日前,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被依法批准逮捕,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认为,这有效震慑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活动;也有少数人认为,冀中星犯罪情有可原,他本人的遭遇值得同情。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没有同情的余地,任何言辞和理由都无法给犯罪包裹上正当的外衣。当冀中星在首都机场制造爆炸时,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公共秩序也受到了严重干扰。首都机场爆炸案后,有网友扬言效仿,要通过类似的举动危害公共安全,甚至是报复社会。试想,假如扬言变成现实,类似的案件再次上演,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群众的平安,谁又能同情这样的犯罪?阅读全文>>

对极端暴力行为不容“法外开恩”

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依法维护公民生命安全、社会安定有序十分重要。近来发生的厦门公交车纵火、首都机场爆炸、大兴摔死女童等极端暴力行为再次警示:对任何实施或扬言实施极端暴力行为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能手软。

极端暴力行为是反社会、反人类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于法于情于理都应受到全社会谴责与惩罚。令人不安的是,一些媒体侧重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境遇以示“同情”和“人文关怀”,并希望“法外开恩”,偏偏“忽略”了无论从道义还是法理上讲都应予以更多关注、深切同情的受害人及其家属。这样的舆论不仅容易使不法分子制造“轰动效应”的企图得逞,而且会向公众传播负能量,诱发模仿性的违法犯罪行为。阅读全文>>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必须依法严惩

近日发生的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一天,北京市大兴区摔死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在7月20日,当街摔死女童案发生在7月23日。这两起近日在北京乃至全国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案件迅速侦破,犯罪嫌疑人及时批捕,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维护首都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决心和依法严厉惩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信心。

毫无疑问,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两起案件的过程中态度明确、方法得当,值得称赞。但是令人不安的是,舆论中的某些异常反应以及个别媒体的暧昧态度,让我们不得不对社会价值观和媒体责任进行深刻的检视和反思。阅读全文>>

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绝不手软

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近期,首都机场发生的爆炸案、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就是典型的蔑视他人生命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这种犯罪,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必须依法严惩,应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

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国家是由一个个小家组成的,只有一个个小家的平安,才能有国之大家的平安。而在社会转型、信息化日益发达的今天,有的人却摆不正国家与个人利益的位置,一旦个人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在无端的荒唐中制造种种事端,害人害己。这种制造个人极端暴力案件、滥杀无辜的犯罪分子,既是反社会、反人性的,也是全体人民的公敌,于法于情于理都应受到强烈谴责。因此,我们必须共同行动起来,在全社会形成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一致谴责、共同声讨的舆论氛围,使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阅读全文>>

别用“暴”与“恶”叠累戾气

不能希求每个人都成为“以德报怨”的圣人,不过罔顾法制、以暴易暴,最终伤害的是无辜良善,阻滞的是社会安宁

这个酷热的夏天颇不宁静。

两个壮汉仅仅因停车与女子发生口角,便恶向胆边生,活活摔死两岁幼女——素不相识、毫无恩怨的路人,因一点争执,便痛殴妇孺、立毙人命,冲着熟睡的幼儿都下得去手,这桩发生在北京的极端恶性案件,因其太过悖伦逆天,让舆论“惊呆了”。而几乎前后脚发生在首都机场的爆炸案等,也让公众既惊且怒,安全感瞬间滑落:是否还有类似的风险隐患潜伏周围,我们该如何防范?个案虽极端,但也足以引起舆论对社会戾气的高度关注,而这种关注本身,也值得深长思之。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张学伟]
相关报道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必须依法严惩
·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绝不手软
·对极端暴力行为不容“法外开恩”
·公安部:坚决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扬言放火爆炸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