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河南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2013-07-31 08:32: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前不久,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红燕对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第一次正式讯问。在询问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姓名、住址等常规性问题后,李红燕并没有询问案情,而是问起了嫌疑人孩子的问题:“你有孩子吗?孩子多大了?现在你在看守所,孩子谁来照看?孩子最近情况怎么样?”王某一愣,随后眼圈便红了,他哽咽着说自己有一儿一女,儿子3岁,正在上幼儿园,女儿7岁了,上小学。妻子去年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家中只有年迈的母亲帮忙照看。李红燕立刻将这些信息记录在案,准备在讯问结束后进行核实调查。

    李红燕的提问并非心血来潮,而是严格遵守了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社会调查的规定》。

    “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失管、失学、失业的青少年占全部犯罪嫌疑人的36%,而其中因监护人犯罪导致失管的未成年人犯罪占31%。很多孩子因为父母入狱导致生活无着,有的遭受到了严重侵害,有的则走上犯罪道路。”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蒙凡表示,该院因此出台规定,要求在各刑事检察环节提前查找因监护人涉罪而造成的未成年人失管问题,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维护工作。

    按照规定,在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必须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家庭情况,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情况。对每名犯罪嫌疑人,检察院都必须调取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资料,与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以及居住地基层组织人员见面,查明其未成年人的监护情况和教育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未成年被抚养人失管风险评估表》,全面评估未成年人是否存在失管、失学的风险,为开展针对性的关心救助和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依据。

    与此同时,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与综治、民政、教育等8家单位共同制订了《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失管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实施细则》,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对检察机关发现的每一位有失管风险的未成年人,由8家单位联合对其进行救助,检察院负责对救助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回访。

    “具体的救助从司法、生活、教育、医疗、心理、就业等六个方面展开。除司法机关的努力外,由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失管未成年人纳入低保;教育部门帮助他回归课堂,减免教育费用;卫生部门提供健康方面的照顾;团委帮助疏导心理问题等等。”蒙凡表示,这项工作已被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了救助机制的常态化。彭 波 周庆华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河北唐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投用
·河北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体系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构:“迷路雏燕”回家还需再送一程
·[视频]贵州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新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安置培训中心开工
·江苏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纳入综治年度管理责任制

·江苏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纳入综治年度管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