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近期,首都机场发生的爆炸案、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就是典型的蔑视他人生命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这种犯罪,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必须依法严惩,应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
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国家是由一个个小家组成的,只有一个个小家的平安,才能有国之大家的平安。而在社会转型、信息化日益发达的今天,有的人却摆不正国家与个人利益的位置,一旦个人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在无端的荒唐中制造种种事端,害人害己。这种制造个人极端暴力案件、滥杀无辜的犯罪分子,既是反社会、反人性的,也是全体人民的公敌,于法于情于理都应受到强烈谴责。因此,我们必须共同行动起来,在全社会形成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一致谴责、共同声讨的舆论氛围,使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应当看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大是大非面前,任何修饰都无法给犯罪包裹上正当的外衣。无论任何原因、任何理由,都不能为其极端行为提供道德支持,更不能帮其做法律开脱。一切动机,在生命和公共安全面前都不值得一提。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同情,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无情;对极端暴力犯罪的宽容就是对残害无辜行为的纵容。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打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我们根本没有放任争论、对暴力犯罪施以理解和宽容的本钱。如果任其蔓延泛滥,可能祸及我们全社会每一个人。
令我们深思和感到不安的是,现在有些报道过度过细介绍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境遇,通过采访其亲属、邻居甚至朋友等表达同情,而偏偏冷落了无论是从道义还是正义上,本应予以高度关注、给予深切同情的受害人及其家属。有报道称冀中星实施爆炸犯罪是因为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当前群众反映诉求不是没有渠道,而且其诉求也已经过法院一审二审依法判决败诉——我们必须尊重事实、尊重审判、尊重法治。在此,媒体和社会公众应该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要有鲜明的态度,强烈谴责不法行为,弘扬社会正气。
我国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每一起个人极端暴力案件,都会给社会带来一次负影响和负能量。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文明、理性、法治的价值观念和追求尤其不能缺位。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双重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使命所在。对任何实施或者扬言实施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都将坚决依法严惩,都将坚决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