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工
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背离执政为民宗旨,受私欲牵引和利益驱动而滥用,是人民的强烈要求和社会的迫切需要。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其中特别要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也是在探讨关住权力笼子的问题上,最关键、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支柱性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载体和主要实现方式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发挥监督约束公共权力作用的质量,决定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效。
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背离执政为民宗旨,受私欲牵引和利益驱动而滥用,是人民的强烈要求和社会的迫切需要。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其中特别要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当前,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突出,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如不惜破坏生态环境,片面追求GDP的增长;长官意志强烈,随心所欲侵犯公民权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等等。
对此,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不少制度规定,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发挥不够,所以往往工作效果受到局限。例如遏制挥霍浪费公款消费行为,主要还是靠党政系统自我约束,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的使用监督不力;一些地方长期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此时对政府及其负责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如何追究责任的问题,很少有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主动讨论并作出决定。以上类似问题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作用发挥不够的典型表现。
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亟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是对宪法的落实
国家宪法中规定或确认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国家的发展道路、指导思想与基本制度,其中包括确认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实现宪法价值的关键在于内容落实,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分别有权修改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或罢免特定国家机关中特定人员;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作出相应决议等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等等。
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对公共权力享有充分而广泛的监督权,行使好这些权力,就是对宪法的落实,能够实现宪法防止公权力膨胀和滥用的功能目标。
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是民主的体现
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入手,从而保证来自人民的权力为民所用,做到依法、民主、科学地治国理政。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既表明了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的提高,也保障了监督和约束权力的有效。
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当这种权利通过人民代表的依法履职活动,形成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罢免、议案、质询、决议等职权行为,就转化为监督和制约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使“权利制约权力”与“权力制衡权力”得到有机统一,使公共权力受到民主程序的监督制约。
在社会转型、利益关系复杂、社会矛盾与冲突凸显的现实中,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授权,遵循严格程序和规范的监督活动,与社会公众自发采用的各种监督方式相比,优势明显。例如,它有后者的主体广泛,而没有后者可能的力量分散;有后者的积极热情,而没有后者可能的极端行为;有后者的观点多元,而没有后者可能的混乱失序。如果缺失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社会公众对权力滥用的自发监督,往往只能被动地等待权力自我觉悟和改变,或是很容易出现违法或不当的极端言行。
人民代表大会实践活动的现实意义,还体现在对社会的导向作用和对民众的教育作用上。它可以培养和增强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提高公众以权利监督约束权力的积极性,促进对党的执政权力的监督,保障实现执政宗旨和目标。
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是法治思维的实践
民主政治必然要求法治,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监督、制约权力的民主制度和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因此,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也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在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继续不断解放思想,始终以改革创新精神贯穿治国理政各个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回避社会矛盾,勇于攻坚克难,使人民代表大会更完善,更有力。
依宪治国保障民主,才能促进科学发展,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完成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的历史性任务,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各级各地人民代表大会为避免监督公共权力的消极被动,必须防止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无政府主义思潮、民粹主义意识,以及将民主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等错误观念。
民主产生的代表,才会有动力有能力,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积极联系选民,反映社情民意,全面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代表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所以,确保民主选举出既有公信力,也有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关键。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需进一步改革创新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如建立使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权利具体化的制度;建立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国家机关机构及人员编制法定与公务人员(包括退休人员)薪酬待遇法定制度等。
在我国现实的国情条件下,党必须高度认识和重视人民在建设现代化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按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做到“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才能顺利实现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监督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