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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厅:落实"规定动作"做好"自选动作"

2013-07-30 16:02: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东法制报 

7月 22 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会议,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闫希军主持并讲话,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副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组近期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

闫希军要求,要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在扎扎实实抓好各项“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厅机关和公安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坚持集中教育与各单位自学相结合,集中开展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理论学习与现场教育相结合,在学习好规定的学习内容和中央、 省委领导关于活动重要讲话的同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现场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征求意见与换位体验相结合,厅党委成员深入基层分层次召开民警座谈会和警民恳谈会征求意见,组织厅机关领导干部走访省厅社会监督员,上门征求意见。

闫希军强调,要按照省公安厅动员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尽快制定活动安排配档表。各小组认真研究开展活动的具体措施,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好、开展好。(永文)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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