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辽宁人大立法:不鼓励未成年人盲目见义勇为

2013-07-30 15:48: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沈阳日报 

7月29日,记者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了解到,为了避免未成年人盲目的见义勇为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甚至生命危险,《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在二审中对第六条进行了修改,增添了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内容。

基于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受益人不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证明,甚至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的情况,《条例修订(草)》同时对受益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增加了“受益人有保全证据、提供证实情况、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责任,并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如果受益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捏造实事、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有关部门则会加以训诫或者责令公开赔礼道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王靖瑄)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