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水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仅今年上半年,该院就共批捕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1人,提起公诉18人,成功办理4起11人涉嫌非法采伐、收购、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
据悉,吉水县为我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县,该县区域内大量低洼地带被划入峡江水利枢纽工程蓄水水淹区。为保护区内大量珍贵动植物,该县林业部门放宽对这一区域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的发放政策,允许个人或集体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对水淹区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进行采伐和移栽。但部分不法分子乘机利用这一政策,在未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收购、销售非水淹区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造成大量珍贵树种被非法采伐,其中更有多株树龄在80~200年间的香樟树被非法采挖,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针对此类犯罪活动,该院干警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细心审阅案卷,从证据缺陷中发现突破口,留心敏感环节。对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注明“另案处理”、“在逃”、“取保候审”等情况下主动加强跟踪监督,寻找遗漏罪犯线索,成功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2条,严厉打击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活动,有效保护了当地珍贵林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