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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把执法活动装进制度的“笼子”

2013-07-30 09:13: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全市公安执法工作保持了无国家赔偿、无复议诉讼被撤销、无冤假错案、无重大执法过错的好势头,涉警举报投诉、公安信访总量同比分别下降25.8%、8.5%。市公安局在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五项执法联查中取得4个单项第一和总成绩第一……”这是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向湖北省公安厅递交的2012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成绩单。

“十堰法制”已成为湖北公安品牌。7月16日,全省各地市州公安执法单位到市公安局“取经”。

全警学习法律知识

要解决执法规范化问题,首先得提高执法主体的整体素质。

十堰市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警力配备有限,人少事多。如何保证既不影响正常警务活动,又可以让民警有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除了定期举行法律培训、案件研讨、交流学习、岗位练兵、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庭审等传统方式,借助互联网技术的 “网上学法考试系统”应运而生。

为进一步激发民警学法的积极性,市公安局规定,所有提拔任用、竞争上岗的民警,必须首过“法律考试”关。对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干部选拔时优先考虑。各基层县局也纷纷以报销考试费用、优先提拔任用等措施,鼓励民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主动学法。

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全市公安民警法律水平整体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6位民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余名民警分别入选全国全省“审讯办案人才”、“打黑除恶法律专家”、“打击电信诈骗专家”、“行政复议能手”等执法人才库。近两年来,全市共有21名法制民警被提拔任用。

执法程序规范化

在推进民警队伍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及时为一线执法民警当好“贤内助”,为不同岗位完善执法勤务标准,编纂了60万字的《执法勤务规范》。统一了接处警、治安、交警、刑侦、出入境等一线、窗口单位民警的言行规范和工作标准,成为执法民警的“随手翻”,帮助民警避免执法过错;出台制定了处置非正常死亡、精神病人案(事)件工作规定、讯问特定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出台了行政拘留人员出所、入所工作规范及取保候审保证金、涉案财物管理等一系列规范;对案件办理实行从基层法制员到局长的四级审核制度、向重大疑难案件派驻法制专家全程跟踪指导、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办案系统全程监督等,全面强化对公安勤务活动和案件办理的监督考评力度……这些措施既从制度上保证了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把执法问题发现和消除在平时,从根本上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等不公、不廉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强化办案场所安全、杜绝刑讯逼供等行为,保证案件破得了、诉得出、判得了,市公安局对全市所有127个派出所进行了办案功能区规范化改造,并新建了9个规范化办案中心,对所有进入办案中心的嫌疑人、讯问过程等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配合出台了《十堰市公安机关办案区管理使用规定》,明确 “三个一律”,即:凡办案不在办案区内进行的,法制部门一律不审核,分局领导一律不审批,凡不按规定在办案区内办案发生执法安全事故的,一律实行执法问责。这些措施的实施,实现了执法办案场所“零事故”,刑讯逼供等执法违法现象“零发生”,确保了案卷质量。

执法过程透明化

全警学法、全面规范,打牢了公安民警的法制基础,提升了执法水平。如何让公众感受到这种进步,对公安工作更满意?市公安局从提升案件透明度入手,将案件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除公安部明确有制式法律文书的告知事项外,市公安局办案单位对在执法活动中涉及当事人知情权、可以告知的其他事项,均按照规定,采取口头、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网络即时通信等多种方式向案件当事人回告,并填写《执法回告记录表》。这种回告方式对内便于法制部门监督,对外又保证了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加了透明度。

全市公安机关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在执法服务场所安装监控探头1360个,全部联入省市网上督察系统,为一线执法警种配备执法记录仪2800余套,随时跟踪执法过程。

更重要的是,十堰市公安局推行执法监管无缝化,建立内外联动、上下联动的“大监督”格局,把执法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执法权力被滥用。(记者 肖新民 通讯员 张乃红 胡敏)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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