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公安厅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和群众监督评价制度等三项制度,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厅党委成员、厅直各单位和各直属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厅党委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分工确定各自联系点,指导和督促开展活动;建立督促检查制度,派出督导组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解决实际问题。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会议、专题通报、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公布活动情况,主动接受评判监督。(记者 王若冰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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