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预审民警李春光:以证据服人
“胖子”被抓后,还挺痛快,他对盗油的犯罪行为一一交代,还不停向民警表示,“想早点结案、早点服刑”。
这样“积极”的态度,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港南治安分局预审支队副支队长李春光看来“有点过”。他决定重新审查案情。
这是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件。犯罪嫌疑人“胖子”是累犯,曾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服过刑。
为了弄清事实,李春光赶往案发现场,发现这个地方三面环水,只有一条狭窄土路可进出。他回想案卷内容,记得证人材料提到,案发当晚,值班工人发现异常后曾到过案发现场。可如果工人守住这条公路,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是不可能逃离的。那工人到现场后发生了什么?
经过走访被盗单位,李春光获取了新的案件细节:当工人到现场后,犯罪嫌疑人用砖头将该车前挡风玻璃砸坏。如果这一情节属实,那么该案定性不应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而是抢劫罪。
李春光又分别找到3名当事人核实情况,印证了当晚巡逻车被盗油分子砖砸的事实。被盗单位在报案时没有反映这一情况。
最终,该案以抢劫罪移送审查起诉,并由法院以此罪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了刑罚。
“公安预审工作是刑事侦查的第二战场,是侦查工作的继续,关系到案件破获的成败。”李春光常说,预审工作要学会察言观色,更要心细如发,不能有丝毫懈怠。
在大港油田某厂天然气被盗案件中,根据线索,公安机关逮捕了盗气的犯罪嫌疑人王铭(化名)。据王铭供述,他在大港某化工厂打工,盗气是该厂老板老王指使,“老板让我做什么我就得做什么”。
随后,警方联系老王,却始终未见老王踪影。过了几个月,老王却自行到公安机关解释整个事件。他表示,自己对盗气的事情并不知情,拒不承认参与盗窃。同时,他还提供了天然气供气协议、购买天然气付款凭条等,证明自己的清白。
由于缺少证据,警方多次询问老王无果。李春光先从老王提供的物证入手,先后到供气单位、生产单位了解情况,并走访老王的亲朋好友。经过调查,李春光将这些物证验明正身,证实协议和付款凭条都是老王伪造的。最终,老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预审,以证据服人,以法律惩奸。在这一看不见硝烟的战场上,充斥着善恶交锋、真假对决。李春光说,他试图努力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记者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