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安全生产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近日,青海省政府制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方案》提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目标是全面摸清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按照“零容忍”要求,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方案》指出,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全省所有地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及所有重大赛事会展活动场所。检查重点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突出人员密集型及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地区、行业和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整治的重点问题。
《方案》强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必须做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州、县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工作机制。同时,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层层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三要全面排查隐患。企业和有关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四要明确整改责任。坚持边查边改,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五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六要加强宣传发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方案》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机构、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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