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新疆

乌鲁木齐:探索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2013-07-26 13:43: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群众遇到纠纷,除了去法院起诉,还可以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用这种方式化解矛盾,虽说方便,但是人民调解协议对当事人缺少强制性约束力。记者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行政系统采访时了解到,乌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与基层法院强化无缝对接,全力探索推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有效解决了久调不执的难题。

    为调解上一道“保险”

    “如果你们对调解协议不放心,可以免费申请做司法确认。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司法局乌拉泊司法所,调解员王萍阐明人民调解的程序后,又向双方当事人提醒道。在达坂城区,提醒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为他们免费代写确认申请书、指导如何顺利完成确认,已成为调解员们习以为常的事。

    今年5月27日,方长福来到同心路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去年5月1日,他在缪辉的工地上干活时,被重物砸伤腿部。此后一年,治疗腿伤花费的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45万元,这笔钱已由缪辉支付完毕。但是今年5月,经医院诊断,方长福的腿必须进行二次手术。关于这笔费用,方长福和缪辉都认为应该由缪辉承担,但对于具体数额两人发生分歧。方长福提出再赔10万元,而缪辉说最多给5万元。除了这些基本情况,王萍还了解到,方长福与缪辉不仅是朋友,而且13年来,方长福一直在缪辉承包的建筑工地中打工。方长福的儿子也相继从缪辉手中转包了几个小工程。

    本着既要化解矛盾又要保住友情的原则,王萍采取“背对背”调解,分别与两人耐心长谈。一方面,她开导方长福心怀感恩,珍惜多年的交情;另一方面,她劝说缪辉宽宏大度,体谅方长福的难处。随着调解的深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缪辉一次性赔偿方长福医疗费等5.05万元。而此时,缪辉仍担心方长福以后再次索赔,方长福也不想让缪辉有所误会。王萍看出两人的顾虑,就帮他们写好司法确认申请书,于6月5日,在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完成确认。有了这道“保险”,方长福和缪辉终于摒弃前嫌,和好如初。

    绿色通道即时受理

    7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县司法局获悉,该局根据辖区农牧民较多的特点,与县人民法院达成共识,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涉及农牧民讨薪、工伤、人身损害、医疗事故的案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做到即时受理、审批和确认。

    今年2月7日,水西沟镇居民木某驾车经过甘河子大桥南端时,与某建设局的清雪车相撞,当场身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清雪车驾驶员和木某各承担50%的责任。3月5日,木某的家属向乌鲁木齐县司法局驻板房沟法庭调解室提出调解申请,要求某建设局赔偿各项补助122万元。调解员根据经验判断,这一赔偿数额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其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因为,木某的家属不懂法律,对赔偿标准和依据茫然无知,所以估算了这个数额。调解员调查后还得知,木某的妻子身患重病,家里上有父母,下有儿女,他的离世让这个家雪上加霜。乌鲁木齐县司法局研究决定,给予木某家属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调解该案。

    4月16日,木某的4名家属、某建设局的2名负责人齐聚板房沟法庭调解室,共同商议解决方案。调解员和援助律师逐条列出木某的死亡赔偿应该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父母赡养生活费、妻子扶养生活费、未成年子女抚养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70.8万余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某建设局应承担其中的50%,即35.4万余元。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援助律师又分别解释了每项赔偿款的计算标准和法律依据。

    双方对调解方案和结果表示满意,并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当场对调解协议完成司法确认。

    司法与法院无缝对接

    乌市沙依巴克区司法局局长陈海涛告诉记者,为了帮助当事人尽快完成司法确认,该局与沙区人民法院建成无缝诉调对接机制,安排专人在法院负责这项工作。凡有调解协议需要确认的,只要人民调解员打一个电话,法院就会提前安排好法官负责相关事宜。双方当事人带齐所需材料到法院,就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确认。

    4月16日,年过六旬的谢大妈专程从新疆和田老家赶到雅山司法所,请调解员为她主持公道,要回女儿女婿所欠的5000元钱和一间平房。

    雅山司法所所长柯莉毕努尔·阿不都拉哈提走访后得知,谢大妈曾在雅山光明社区有10间自建平房,她把其中的2间赠给了女儿古丽。2009年,谢大妈因脑溢血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都由古丽和女婿杨胜垫付。出院后,谢大妈拿出一间17平方米的平房折抵医疗费,并签订书面协议。

    后来,谢大妈由于没钱看病买药,要回了当年赠与古丽的2间平房,并折现成4.5万元,分几次从女儿处拿到4万元。剩下的5000元,由于古丽夫妇暂无偿还能力,迟迟没有兑现。如今,谢大妈得知当年抵债的那间平房至少能卖3万元,又生悔意要求女儿女婿返还房子,并尽快还清剩下的5000元。对此,古丽和杨胜表示,5000元钱会尽快偿还,但抵医疗费的那间平房既然签订了书面协议,就不该毁约。

    经过柯莉毕努尔·阿不都拉哈提的反复开导和解释,谢大妈终于明白,她要回抵债房屋属于违约行为。古丽夫妇也认识到亲情可贵、母亲不易,于5月16日还清欠款并保证今后要好好孝顺母亲。

    签订调解协议后,谢大妈和古丽接受柯莉毕努尔·阿不都拉哈提的提议,对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随后她们拿着司法所代为准备的申请书、调解协议书以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沙区法院顺利完成确认。

    “以前,好多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最后又到法院诉讼。这样既会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也增加了法院的诉讼量。”陈海涛认为,为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既增强了人民调解的力度,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信力。

    相关链接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1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乌鲁木齐县“检调对接”推进刑事和解
·乌鲁木齐公安局移动民警“压力之山”
·乌鲁木齐拟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乌鲁木齐民警对已铺装完毕路基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