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侦查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指出:侦查监督处于打击犯罪与诉讼监督的前沿,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其职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宁和人民群众幸福安康。2012年11月,高检院印发了《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新形势下侦监部门干警要提高七种能力。当前,侦监部门普遍存在案多、人少、任务重的矛盾,面对职责和任务,侦监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高检院《决定》落到实处。
必须加强组织推动
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提高干警的履职能力,又要提高部门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装备保障能力。
高检院《决定》下发后,河南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各级院克服困难,切实把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确保《决定》落到实处。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以院文形式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下称《意见》),就侦监部门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装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细化、量化的具体要求,并先后派出4个督导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院主管副检察长每次下基层调研,均对侦监部门人员配备、机构规格、干部职级、经费保障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给予支持。在省检察院强力推动下,各级检察机关都注意对侦监部门人员配备、装备保障等方面配足配强,使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有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注重加强学习培训
业务能力是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核心,良好的法律素养是履行法律监督的基础。近年来,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新的司法改革措施陆续出台,侦监部门干警只有不断“充电”,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由于侦监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工学矛盾”非常突出。因此,必须改革业务培训方式,开展多平台、多层次、多元化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使干警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实现工作、学习两不误。
河南省检察院始终把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作为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采取基础培训与专题讲座相结合、全员轮训与单项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自学研究相结合、在职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先后开展了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评比,侦查监督十佳精品案件评选,优秀审查逮捕意见书、不捕理由说明书、检察建议书、侦查监督论文评选活动,并采取开辟网上案例讨论平台、选派干警到控申接待窗口轮流锻炼、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等措施加强教育培训,侦监干警的法律适用、案件分析、释法说理、群众工作等能力不断增强,办案质量、监督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建立科学的考评导向
好机制出压力、出动力、出活力。建立符合司法工作客观规律和侦查监督工作实际的业务考评机制,是指导和引领侦查监督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
河南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业务考评的导向激励作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摒弃片面追求监督数量和单纯以诉讼结果为标准的业务考评方法,建立了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统筹兼顾、遵循规律、客观公正的考评指标。对审查逮捕工作坚持“保证质量,宽严相济”,在确保批捕准确率、降低捕后轻刑判决率上下功夫,对诉讼监督工作坚持“理性监督,质效优先”,在有罪判决率和实刑判决率上求效果。同时,根据每年考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考评标准不断修订完善,使其始终保持导向正确、标准科学。
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检
任何工作都需要人来完成,坚强的组织保障、完善的激励机制可以增强人的团队归属感,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继而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我们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侦查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侦监部门干警,为侦监部门干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是进一步明确侦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进检委会条件。在《规定》基础上,我省进一步明确侦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当任命为检委会委员。二是积极提高侦监部门级别规格。要求各级院要积极与党委、政府协调,争取在机构、编制方面给予支持,确保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和本院自侦部门规格相对应,力争逐步解决低规格监督高规格问题。三是进一步优化侦监部门人员配置。要求各级院招录、遴选人员切实考虑侦监部门需要;政法编制人数在50人以上的基层院,侦监部门人员配置不得低于4人,力争逐步解决人员少、任务重的结构性矛盾。四是进一步落实从优待检。明确要求各级院视情况建立办案补贴制度,对出席重大案件现场勘查、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监干警给予适当补贴。
加强装备保障和信息化应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良好的办公办案装备、较高的信息化应用程度是顺利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保证。我省在《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院要切实加强对侦监部门的装备经费投入,在配齐配足基本业务装备基础上,每个侦监部门要配备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装备,每个办案组要配备笔记本电脑、便携打印机、案卷密码箱等装备。基层院侦监部门至少应固定1辆以上办案用车,市级院侦监部门应固定2辆以上办案用车。为适应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业务要求,提高科技化应用水平,省院将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建设纳入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统一规划,要求2014年年底全面完成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建设任务。
(贾世民 作者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