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河南省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问题座谈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是指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由人民法院一个审判业务庭进行审理,对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效率和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有重要意义。河南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为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于去年联合下发了《关于河南省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通知》。
《意见》中试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范围包括以下单独罪名提起公诉或者自诉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罪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罪但不是主罪的刑事案件,其他与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均不作为试点案件。
为进一步促进河南省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刑事审判工作,了解落实《意见》实施以来各职能机关协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对的措施以及需要改进的部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并邀请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郑州、洛阳法检两院,以及专家学者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参会人员就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以来刑事侦查、公诉工作中遇到的案件属地管辖,刑民交叉,移交公诉,集中指定管辖,提级公诉,异地公诉以及法院跨区域受理、审判等实务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初步达成了共识,为下一步在全省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工作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首席记者 吴倩 通讯员 赵筝 刘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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