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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立法明确计量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

2013-07-25 09:31: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继续审议。草案规定电信运营商应当依法配备和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并按照检定周期向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计量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流量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这一规定将改变电信运营商“自己监督自己”局面,填补网络流量计量监管空白。

    通信计量是群众最关注的民生计量问题之一,来自浙江省物价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浙江省关于电信资费投诉呈现出上升趋势,当年共受理415件,同比增加4.27%,对于广大手机族而言,大家最关心的是网络流量计量。

    今年3月,草案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定期进行检测”的规定引发热议,多数人认为应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提出,应引进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对通信计量实施检测。

    根据计量法规定,计量工作由计量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主体实施的技术检测不能替代该法赋予计量主管部门的强制检定职责。电信运营商使用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早已经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只是在实践中,除了公用固定电话计费器是由计量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检定外,其他计时计费装置都是由国家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为回应现实需要,草案将有关内容修改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包括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装置、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这意味着,除了公用固定电话外,包括家庭电话、办公室电话等计时计费装置都要接受强制检定。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荣介绍说,虽然网络流量计费这块目前尚未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但草案明确了由计量主管部门这一监管主体对网络流量计量活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此外,还要求计量主管部门应该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工作计量器具,定期公布强制检定结果,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见习记者王春)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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