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许昌市仁和骨科医院病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朱某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鄢陵县人民法院受理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涉嫌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后发现,被告人朱某因病在许昌市仁和骨科医院住院治疗,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合议庭考虑到朱某的特殊情况请示院长后决定到医院病房开庭。经过精心准备,上午10时,合议庭成员庄严地坐在国徵下面,审判长宣布开庭,主审法官首先关切询问了朱某的病情,在确保无大碍后,法庭调查开始。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2日晚18时许,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已判刑)驾驶一辆面包车和一辆三轮车,在鄢陵县望田镇孙耕村路段,飞车扒窃失主袁某车载辣椒700余斤(价值6000余元)。2009年11月25日晚,被告人朱某在明知系他人所盗窃电视机情况下,仍帮助将其中的五台电视机予以卖出。
合议庭经评议后,没有当庭宣判,由审判长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朱某无比激动,哽咽着说:“没想到你们会到这里开庭,我一定认罪服法,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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